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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白银法院两则案例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2021-02-25 17: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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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20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白银区法院两则案件成功入选。

2020年度甘肃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1

郭鹏程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上诉人郭鹏程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等原因,家庭矛盾不断激化。2019年春节前,郭鹏程与家人及其他人员再次产生矛盾和争执之后,心怀怨愤,预谋报复,准备了尖刀、斧头、螺丝刀、汽油等作案工具,于2019年2月5日凌晨1时至3时许,在会宁县白草塬镇西坡村移民点薛建辉家、景庄村中刘社王自有家、景庄村荨麻社赵学静家、草滩镇孔寨村新农村移民点杨宝元和杨进渊家,先后对上述人员或其家人持刀、斧实施杀害行为,并对部分被害人房屋实施放火焚烧,全案致8人死亡、7人受伤,造成物质损失3.4万余元。

裁判结果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被告人郭鹏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核准死刑。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其中,因婚姻家庭、民间矛盾等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致多人死伤的严重暴力案件,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危害。本案即为典型的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纠纷后,在较长时间内未能及时化解,从而导致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本案二审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庭前,张海波及合议庭成员分别对全案材料进行审查,依法提审上诉人,并为其指派辩护人,实地查看案发现场;通过庭前会议,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收集、审判程序的合法性等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和二审法庭审理重点。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对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依法进行了补查、补证和说明;庭审中,审判长主持、引导各方,严格按照“三项规程”要求推进庭审,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案件事实认定在法庭,达到了庭审实质化目标。

本案的审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三项规程”,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要求。同时,二级大法官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而且,张海波院长在案件办理中结合本案实际,认真思考了引发此类案件的深层次原因,为从源头治理和防范我省类似命案的发生,指示省法院成立课题组,分析、研究我省命案基本情况,剖析发生原因,提出治理防控对策建议。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践行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势,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一根本目标要求。

2

被告人郑丽生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郑丽生、郑鑫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金臻、王亮、史伊、赵小永、陈刚、刘昆、安尔买、王强、杨国余、张宏斌、程利斌、牛少博等人,逐步形成以郑丽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郑鑫为领导者,以金臻、王亮、史伊、赵小永、陈刚、刘昆、安尔买为骨干成员,以王强、杨国余、张宏斌、程利斌、牛少博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骨干成员高度稳定,积极参加者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明晰,人数较多,层级分明,有一定的纪律性;该组织通过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豢养组织成员,发展壮大组织力量;该组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以组织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在白银地区长期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2起(重伤1起)、开设赌场犯罪9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起、诈骗犯罪2起、骗取贷款犯罪1起;实施违法行为5起。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有案不敢报,有冤不敢申。该组织在白银地区及赌博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影响,严重破坏了白银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郑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与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十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郑鑫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与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2名被告人和不涉黑的20名被告人分别给予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以郑丽生、郑鑫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白银十几年,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同时该组织头目郑丽生经常拉拢腐蚀公安司法人员,致使该组织多次成功逃避打击。该组织严重破坏了白银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并对白银地区的法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案的成功审判,打击了该组织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社会不稳定分子,使白银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极大提升。

该案裁判结果体现了审判机关彻底斩断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益链条,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的决心。判决书对于小到一些零散现金,大到价值不菲的房产、豪车,每一件涉案财产均逐项判明,每一个处置意见都清清楚楚,真正做到了涉案财产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处置,真正实现了对黑恶势力犯罪“打财断血”的坚决、彻底。

该案审判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中一名被告人参与赌博犯罪的事实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体现了审判机关严格落实“打准打实”法律标准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底线的朴素要求。同时,该案审判在确保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不枉不纵、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同时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区别对待、精准量刑,真正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原标题:《喜讯:白银法院两则案例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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