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辽源市公安局关于严格管控孔明灯和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2021-02-25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告
知
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确保我市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消除安全隐患,现将严格管控孔明灯和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全市所有商户禁止销售孔明灯,市民严禁购买和燃放孔明灯,公安民警遇有销售、燃放孔明灯一律收缴,对不服从管理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按照《辽源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实际情况,元宵节当晚21时以后,以大什街为中心(东至市质监局、西至火车站、南至南门加油站、北至四百货)的主要街路两侧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辽源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电话:110
2021年2月25日
点个赞
再走吧!
来源:新闻宣传处
原标题:《辽源市公安局关于严格管控孔明灯和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