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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共和县通报3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2021-02-25 17: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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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现将共和县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1.黑马河镇然去乎村原会计罗生山违纪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12月罗生山在担任黑马河镇然去乎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和瞒报相关数据的手段,多领取草原奖补款26677.1元,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县纪委监委于2020年12月30日给予罗生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切吉乡东科村村民洛加才让违纪违法问题。洛加才让作为党员,在未经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开垦部分草场种植青稞,占用草原82.3626亩,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共和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4日判处洛加才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其交纳恢复破坏植被损失费用1.2684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纪委监委于2020年9月3日给予洛加才让开除党籍处分。

3. 倒淌河镇蒙古村村委会原主任索南仁青违纪违法问题。索南仁青在担任倒淌河镇蒙古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补偿金额,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5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共和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索南仁青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违法所得全数退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倒淌河镇党委于2020年12月8日给予索南仁青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案件发生在最基层,虽然涉及人员职务较低,但直接侵害群众切实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恶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不断增强落实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乡镇纪委要加大对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力度,继续畅通滚动摸排渠道,及时完善线索台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当,突破“小村大腐”“小官大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来源:清廉共和

原标题:《海南州共和县通报3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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