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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摔倒被嘲笑,儋州男子怀恨在心竟放火烧了…
儋州一男子骑电动车摔倒,
被他人嘲笑,
怀恨在心的他
竟放火烧了他人渔船。
2020年8月13日
麦某骑电动车摔倒后被万某甲嘲笑。麦某想到此前曾到万某甲的渔船上偷螃蟹被抓到后被骂,因此怀恨在心,便欲烧万某甲的渔船进行报复。
2020年8月16日凌晨4时许
麦某从其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和一个打火机到儋州市白马井镇福村村委会船舶停靠点,在海边捡了一个铁质油桶,后到万某乙的一艘渔船上,持菜刀将渔船上的油管割断,放了约2、3斤柴油到油桶里。
接着,麦某将柴油提到旁边万某甲的渔船上,并倒在船板和渔网上,后用打火机点燃一根香烟,将烟头丢到渔网上点燃,将渔船烧毁。渔船着火后,麦某便逃离现场。
(网络图 图文无关)
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被烧的一艘木质渔船
和96条地笼
价值共计58902元。
10月21日10时30分许,
公安民警在麦某家中将其抓获。
2020年10月22日,万某甲收到麦某家属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鉴于麦某家属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出具谅解书对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后因考虑到麦某家庭困难及其父亲身患重病、住院治疗等,万某甲于同月24日将20000元予以退还。
万某乙于2020年10月31日出具谅解书对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0年12月22日,在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麦某与被害人万某甲、万某乙达成刑事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儋州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麦某因泄私愤点火烧毁他人停放的渔船和渔具,价值共计5890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麦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公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儋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麦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麦某为泄愤烧船
结果犯了罪
真是得不偿失啊
希望你好好改过
以后别做违法乱纪的事了
原标题:《骑电动车摔倒被嘲笑,儋州男子怀恨在心竟放火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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