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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法院:分期履行防止因案返贫,柔性司法彰显公平正义

2021-02-25 14: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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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沙塘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办案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被告实际还款能力,采用分期履行的方式,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的基本生存权利,防止因案返贫,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2月,被告张某某以养殖缺少资金为由向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了妇女创业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原告胡某系该笔贷款的担保人之一,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某无力偿还,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隆德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被告张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胡某代为偿还借款本息、执行费、诉讼费等共计6.35万元。被告张某某在庭审中承认原告胡某为其偿还借款的事实,但向法庭提交了扶贫手册,称自己家庭因学致贫属于建档立卡户,其家庭收入为低保和公益性岗位工资,没有能力偿还这么多欠款。

办案法官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关于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的规定,综合考虑以被告张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6万多元,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胡某6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分期偿还的判决让被告张某某松了一口气,表示这6万多元用十年的时间偿还,确实为自己和家庭减少了很多压力,其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供稿:马而立

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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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隆德县法院:分期履行防止因案返贫,柔性司法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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