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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签订竞业限制 ,劳动者跳槽需谨慎

2021-02-25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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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做出的择业限制。即双方可以约定上述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支付用人单位竞业限制违约金。

因竞业限制产生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为了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在竞业限制签订和履行时都应慎重。让我们来看看下面一件由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于2010年3月进入被告三喜公司从事农机销售工作。2014年2月21日,三喜公司与赵某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2015年6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为2015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年5月20日,赵某设立A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农机及配件销售、农机技术咨询服务,三喜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销售农业机械、农业机械辅助设备和技术咨询。三喜公司曾授权A公司为三喜公司在苏州地区的经销商,经销三喜公司生产的部分系列产品,负责售后等相关事宜,并指派赵某、顾某为服务人员,授权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9年7月22日,三喜公司授权A公司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某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事宜。2019年8月31日赵某从三喜公司处离职,离职后A公司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后三喜公司向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赵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依法退还三喜公司已支付给赵某的竞业限制费89092元。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并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赵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中,赵某是否应当向三喜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否要求三喜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赵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二年内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赵某在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三喜公司无需给予竞业限制补偿费,赵某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三喜公司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费。

2016年5月20日赵某设立A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该单位的经营业务与三喜公司的经营业务相类似,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且A公司自设立后一直正常经营至今,法院认定赵某自2016年5月20日之后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赵某称,设立A公司是为响应公司规定且告知了三喜公司,三喜公司认可并向A公司出具了《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及《产品授权书》,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三喜公司同意赵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对赵某关于其经三喜公司同意经营A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赵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三喜公司按月向赵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而赵某离职后并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故对原告要求三喜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遂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赵某与被告三喜公司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原告赵某向被告三喜公司支付违约金9万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慎重。

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明确自己是否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协议期是否低于两年,是否约定离职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内容。签署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离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以免支付高额竞业限制赔偿金。劳动者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议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尽量全面明确的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诉讼中应尽量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故为了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应及时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若认为无需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告知劳动者,最好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民庭 顾嘉辉)

原标题:《【以案释法】签订竞业限制 ,劳动者跳槽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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