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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起,建德这四类药品恢复销售!
关于恢复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
并做好防疫管理工作的通告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上级有关防疫要求,现就恢复我市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工作通告如下:
一、恢复“四类”药品销售。自2021年2月26日0时起,恢复全市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以下简称“上述场所”)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退热止咳药品上架销售(网络销售渠道除外)。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上述场所要严格执行好进入本机构的人员测温、亮码、佩戴口罩,以及定期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防疫措施,发现发热患者要及时登记人员信息,引导其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三、严格执行实名购药制度。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需进行健康状况询问、身份核验,并进行实名登记和上报;对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红码)、十四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境未结束“14+7+7”健康管理,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继续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及各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上述场所药品销售、患者就诊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接诊发热患者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由相关部门从严处罚。对造成疫情传播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建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2月25日
原标题:《注意!明起,建德这四类药品恢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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