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内江在行动

2021-02-25 21: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我,请把我设为“星标 ★”哦。点击上方蓝字“内江头条” →进入新页面,点击右上角“...” → 点击第一栏“设为星标 ”。

年味儿总是热闹又喜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要漫天硫磺味。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元宵节,内江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令禁止在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临近元宵节,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大气环境危害,市中区临江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带上小喇叭及“禁燃”资料,走街串户进行宣传。据了解,为了提高内江空气质量,春节期间临江社区网格员、党员志愿者们积极行动,通过张贴温馨提示、入户、小喇叭喊话等方式向居民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引导居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禁放工作中来。

临江社区社区党委书记雷莉:“在前期的宣传工作中,我们辖区居民都很支持,也很配合我们,元宵节来临,也希望广大的居民朋友们规范自我,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共创美好家园,守护内江蓝天。

据了解,早在2020年12月31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中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内江城市建成区:从花园滩大桥至甜都大道、甜城大道、南风街规划路、石羊大道、塔山公园(含天立国际学校校区)、三元井加油站至沱江大桥;经东风路、东九路规划路、麻柳路、321国道、花朝门规划路、光华大道、红桥路至321国道,沿321国道至花园滩大桥的环形区域,含环形区域边界道路。

隆昌市:从环城西路、隆桥驿森林公园、孔子公园(古宇湖北入口)、金星村、望城社区、观湖森林公园、工农村、观湖社区(观岭国际、嘉禾宽庭)、飞泉社区(富泉小区、飞泉十组)、南河半岛、隆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红光花园、新民村、交警大队、红光工业园、隆泸公路(光丰段)、白塔公园(光丰五组)、华阳加油站(光丰六组)、白塔路至重庆路,从重庆路、环城东路(凯迪物流城、凯信商贸城、隆昌市公交公司)、七里店、建设十组、铃铃牌坊、万隆路北段规划路、向阳路至隆桥驿收费站区域内(禁燃圈标注线向外延展50米),云顶寨丁字街。

资中县: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龙镇永兴路营业所,沿状元街、北街、商业步行街—南街至清水平台沱江边止的以西城区内;丽景苑小区外过河码头,沿丽景苑小区、东大道北四巷(天天红鱼庄外)、东大道南三巷(蜀阳血站外)、和鸣东街(中铁城市中心与汇金广场之间)至G76厦蓉高速公路止的以西城区内。

威远县: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以内区域。

禁止燃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森林草原(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在社区宣传工作中,居民们纷纷表示支持该项规定,并自觉遵守。

市民:“我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对的,很好。因为烟花爆竹确实危害很大,那些易燃物品容易炸到人、又容易引起火灾、还污染空气。禁放后天气更蓝环境也更好了,危害也就没有了,对人体的健康也就更好了,所以就禁止更好。”

据了解,2月23日,内江市组织各县区召开了元宵节烟花爆竹禁放专题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成立多支联合督查组,主要检查公园、广场、社区、小区等重点场所是否张贴有宣传牌、宣传标语,是否采取了小喇叭广播通知等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形式。

自禁令发布以来,内江市环保、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督查组,开展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检查,并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元宵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参与监督劝导。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王策:“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每日发布内江城区空气质量预报,继续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元宵节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检查力度,尽可能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原标题:《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内江在行动》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