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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人,元宵节到了,这些地方禁限放烟花爆竹

2021-02-26 11: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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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品种经营,按核定数量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变造经营许可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如下:

继续执行《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发〔2018〕33号)规定的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在限放区内划定禁放区域。

市北区禁放区域范围为:(一)东侧界线:由莲花山大桥始,沿汶河向南至青云大桥。(二)南侧界线:由青云大桥始,沿汶河北岸向西至青云湖大桥。(三)西侧界线:由青云湖大桥始,沿新安路向北至新安路与莲花山路交叉路口。(四)北侧界线:由新安路与莲花山路交叉路口始,沿莲花山路向东至莲花山大桥。

市南区禁放区域范围为:(一)东侧界线:由青云湖大桥始,沿新安路向南至南苑路。(二)南侧界线:由新安路和南苑路交叉路口始,沿南苑路向西至华安路。(三)西侧界线:由南苑路与华安路交叉路口始,沿华安路向北延伸至大汶河南岸。(四)北侧界线:由华安路向北延伸与汶河南岸交叉点始,沿汶河南岸向东至青云湖大桥。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扣除市北区和市南区禁放区域。北侧界线:自珠江路与青龙路交界处开始,沿青龙湖向东至东湖路。东侧界线:自东湖路与青龙湖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湖路向南至莲花山路,沿莲花山路向南至云湖路,沿云湖路向南至青云大街,沿青云大街向东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向南至乐源大道,沿乐源大道向东至金汶路,沿金汶路向南至翠微路,沿翠微路向西至新安路,沿新安路向南至双丰大道。南侧界线:自新安路与双丰大道交界处开始,沿双丰大道向西至华安路。西侧界线:自双丰大道与华安路交界处开始,沿华安路向北至潍徐路,沿潍徐路向北至莲花山路,沿莲花山路向东至珠江路,沿珠江路向北至青龙湖路。

四、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允许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五、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市广大群众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春节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八、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4396227;市公安局:4383929。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

安丘市公安局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1日

来源:治安大队

原标题:《@安丘人,元宵节到了,这些地方禁限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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