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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汾阳:电瓶车转弯未让直行,被撞也担责

2021-02-26 16: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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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今天小编继续曝光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简要案情:

2021年2月3日16时40分许,张*兵驾驶晋JE2***重型半挂牵引车、晋JW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冀大线由北向南行驶至4KM+200M(汾阳市唐兴庄村路段)处时,与由西向东从唐兴庄西侧巷内驶出,准备左转弯行驶陈*义骑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同时电动三轮车在倒地的过程中碰撞接触阴*娜骑的二轮电动车(车载田*),造成陈*义、阴*娜、田*受伤,三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张*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与本起事故的构成具有一定因果关系,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陈*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与本起事故的构成具有一定因果关系,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阴*娜本起事故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在行经路口时,要做到减速慢行,观察路况,注意身边过往的人流和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应先停车观望,让直行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同时,电动车驾驶人要正确佩戴好头盔,系牢卡扣,这样在发生事故时才能有效保护头部。

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

“谨慎驾驶”“文明礼让”

因为

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

事故与违法相随

安全与守法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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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吕梁汾阳:电瓶车转弯未让直行,被撞也担责》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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