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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济宁施行《水环境保护条例》 让大地更绿 河湖更清

2021-02-26 18: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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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情况。

发布人

孟青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程高岫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袁文亮 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

王延蕊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主持人

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市政府分别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八个多月时间,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公众参与,增加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条例》总结了我市水环境保护实践经验,突出了地方特色,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于2020年12月29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计76条。紧密围绕我市水环境复杂多样、水环境质量标准高等地方特点,突出“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立法理念,在篇章结构上采取了“先保护,后防治”的逻辑顺序,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既保证了中央与地方的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高度统一,也符合各地水环境保护立法设计的主流趋势。

《条例》内容体现出“五个明确”和“五个强化”:明确了水环境管理职责分工、给排水管网建设保护、南四湖水质水量预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五项重点措施;在地下水资源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水质净化、再生水利用、农业农村领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五个强化”。

贯彻实施

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准确把握重点内容,筹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媒体的作用,创新开展知识问答、法条解读、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保护氛围。

各级各部门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以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为核心,全面深化“治用保防控”系列措施,强力推进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深度治污体系,大力推行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提升流域安全防控水平,加强水环境管理,让济宁的大地更绿、河湖更清澈、百姓更幸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水生态基础。

原标题:《权威发布|济宁施行《水环境保护条例》 让大地更绿 河湖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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