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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元宵夜千万别做这事!

2021-02-26 17: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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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元宵佳节

苏州公安提醒市民

元宵节期间

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实施一级管控措施

警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也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苏州市禁放区域

(一)吴江区:

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二)吴中区:

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三)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姑苏区:

全区范围。

(五)苏州工业园区:

东至张家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苏州市禁燃禁放区域图

警方介绍,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据统计

春节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03起

处罚违法行为人205名

多人迫于公安机关一查到底的强大攻势

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

2月15日晚,李某伙同周某二人在姑苏区皮市街西北街交叉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群众举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观前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全力开展调查。李某周某二人在公安机关一查到底的强大攻势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派出所对二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0日下午,蔡某某在张家港市亨通花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群众举报,张家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蔡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经批准后,民警依法将其强制传唤至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核实后,警方对蔡某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香橙君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哦

相信没有爆竹声的苏州,更美!

相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资料:姑苏晚报

原标题:《再次提醒,元宵夜千万别做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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