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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就可以不还钱?法官:想多了!【黔法要闻】

2021-02-26 20: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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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01

2月24日,省法院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02

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罗甸县木引镇木引村第一书记,贵州高院二级调研员余伟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表彰。

03

为发挥优秀裁判文书和庭审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打造人民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品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我省法院3篇裁判文书、1场庭审入选!具体名单如下:

优秀裁判文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449号 秦娟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行终1803号 黄瑶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行初559号 赖丽莉

优秀庭审: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5行初208、209、210号 张远忠、张多周、吴岚

审判执行

01

刑事审判

▲ 近日,开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结3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收买银行卡及该卡绑定的信息后,将该卡及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他人,其行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在李某运与黄某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运系主犯,黄某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黄某缓刑,并处1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 近日,凯里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杨某某、刘某某二人以及杨某、王某、蔡某某三人共两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在杨某、王某、蔡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代购毒品氯胺酮零包2个(净重2.4克)并分别从中赚取差价6800元、1500元、200元。杨某、王某系累犯,蔡某某系毒品再犯,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结合案件事实及三人的量刑情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杨某、王某、蔡某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判决没收犯罪工具,追缴各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当庭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02

诉调对接

▲ 近日,威宁县法院联合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化解一批金额高达600636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 近日,纳雍县法院乐治人民法庭委派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友于2020年11月驾驶车辆将原告杨某的车辆撞坏,经纳雍县公安局认定,李某友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拖去维修,产生修理费用,被告拒绝给付。杨某诉至法院后,乐治人民法庭将该案委派到沙包镇人民调解员赵明贵处,赵明贵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交换和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友自愿给付原告杨某修理费15000元,且当场支付该费用。

03

执行工作

▲ 2月25日,紫云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特殊的新春礼物,一封来自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法院的感谢信。据悉,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法院“周某字涉恶案黑财清底专项行动”执行攻坚小组,跨过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重庆、陕西、甘肃七省,历时17天,得到各兄弟法院协助执行,工作圆满完成。其间,该“执行攻坚小组”来到紫云县法院寻求协助,紫云县法院本着全国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努力克服年终执行任务重,结案压力大的实际困难,积极抽调两名得力干警陪同渠县法院到该县猫营镇农场村石灰窑组、大白岩组等地协助执行,圆满完成了案件执行任务。

▲ “若不是你们执行局干警的辛勤付出,拖欠我多时的血汗钱今天是不可能拿到的,感谢印江法院执行局法官!”2月23日,农民工万某为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执行局干警为其成功追回劳动报酬。据统计,春节节前一周至今,印江县法院共执结案件52件,其中执行完毕涉农民工资案件26件,追回劳动报酬71.26万元,司法拘留5人、冻结存款668.56万元,强制扣划386.6万元,执行到位金额399.86万元。

▲ 近日,桐梓县法院与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数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助执行无纸化办公长效机制的意见》,协同建立无纸化协助执行长效机制,以便畅通、便捷开展查询、查封、解封等业务,更高效便捷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 近日,瓮安县法院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为52名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5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4

调解工作

▲ 2月24日,盘州市一对兄妹因为分割房产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对薄法庭,经过盘州市法院石桥人民法庭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劝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家庭矛盾纠纷得以解决,亲情得以延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近日,从江县法院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发布不实视频者自愿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05

普法宣传

▲ 2月22日,花溪区法院部分党员干警到北京师范大学贵安附属学校开展主题党日暨普法宣传活动。法官通过幽默风趣的语言文字、形象生动的图片,向同学们介绍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普及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呼吁学生知法守法。

▲ 2月22日,红花岗区法院在忠庄街道办立交居开展“送法进社区”法治宣传活动。

▲ 2月23日,松桃县法院先后到汽车站、广场、商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2月26日下午,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戴世驹代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

02

2月25日下午,遵义中级党组书记、院长卢飏代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

03

2月25日上午,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隆重开幕,安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浩作法院工作报告。

04

2月22日,黔西南州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

05

2月23日,遵义市第一家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室在播州区法院正式上线投入使用。

06

2月25日,安顺中院举行民法典司法解释培训会议。

法院故事

被拘留了就可以不还钱?法官:想多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偏偏有这号人欠着银行的借款不还,宁愿放弃春节与家人团聚,却选择在拘留所单独“过年”,结果是人被拘留了钱也要及时还。

2013年8月12日,蒲某某、王某某夫妇二人向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余庆农商行)申请借款10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逾期,蒲某某、王某某未予偿还。2017年3月14日,余庆农商行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余庆县法院判决:蒲某某、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余庆农商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蒲某某、王某某未履行偿还义务。

经查,蒲某某、王某某无车、无存款,仅有的老木房价值不高也难以变现,并不足以清偿借款,同时,其夫妇二人也无固定经济收入,导致执行工作一时难以推进。今年2月,余庆县法院执行法官偶然从其他渠道获悉,蒲某某、王某某名下有一笔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已被领取。2月7日,执行法官在与蒲某某约谈中,其承认领取补偿款已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现已无钱偿还银行借款。显然,蒲某某存在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行为。

考虑到春节将至,为体现执行的人性化,执行法官在严厉批评蒲某某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希望其主动配合执行,回家安心过年。但是,蒲某某听不进良言,完全不把法官的善意当回事“钱是没得的,要拘留就拘留……”鉴于蒲某某存在不如实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报批,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从2月7日到22日,蒲某某在拘留所整整呆了15天,过了一个不一样的春节。经过教育与反思,蒲某某终于在拘留期届满当天,电话联系家人交纳了执行款80000元,并对下欠部分书面作出保证,承诺于2021年3月22日前全部执行完毕。同时,其女儿、女婿也出具书面保证,为下余款项执行作了担保。(来源:余庆县法院)

原标题:《被拘留了就可以不还钱?法官:想多了!【黔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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