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微普法】“爸妈给你存着!”压岁钱到底算谁的?民法典这样规定→

费县司法局
2021-02-26 15: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对于小朋友们来说,最有“年味”的莫过于——兜里有↓↓

还记得小时候,每逢过年准会收到来自爷爷奶奶、姑姑婶婶等亲戚的红包,心里别提多高兴了。然而,一回到家,“压岁钱妈妈先存着,长大以后都给你!”……

近日,小学5年级男生小涛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向律师咨询,说跟妈妈发生了争执,姥姥给了他1000元钱压岁钱,妈妈非要扣下。小涛觉得妈妈的做法侵犯了他的财产权。

对于这一问题,网友议论纷纷——

不少网友吐槽,自己小时候的压岁钱都被长辈以“先帮我存着”的理由收走了。

另有网友表示,压岁钱都是父母和亲戚朋友的人情往来,拿走很正常。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妈妈虽然把自己的压岁钱收走了,但是会帮忙存起来,用于将来的学费和生活费。

还有网友表示,小时候认为压岁钱是自己的,长大了觉得应该是父母的。

关于压岁钱到底归谁、由谁支配等问题,可能很多人都在关注。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介绍:

首先,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归受赠人所有。我国民法典第657条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外,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把上述规定结合起来看就是,接受长辈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长辈有权决定给还是不给压岁钱,把钱给出去之前,属于长辈本人所有;在把压岁钱拿出来交到对方手上后,这笔钱就是别人的了,这个“别人”就是受赠人。

小涛的姥姥给了小涛1000元钱压岁钱,那么,姥姥就是赠与人,小涛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这笔钱就归小涛所有了,属于小涛的个人财产。如果小涛的妈妈给了别人家孩子压岁钱,那么她就是赠与人,别人家孩子就是受赠人。

其次,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心智不成熟,因此只能从事跟他(她)的年龄相适应的行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结合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特点,我国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虽然压岁钱归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代为支配;如果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仅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购买大件用品或者大额打赏主播等,这些都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

小涛已经是小学高年级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购买一些日常用的书包、文具等,其他的大额消费都需要父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父母要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从压岁钱中优先支付。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

当然,如果父母想用压岁钱为未成年人购买供其本人使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给孩子报辅导班等,则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此外,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侵权,比如将别人打伤、磕坏了别人的门牙、毁坏了别人的玩具等,则应当从未成年人本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赔偿。

你小时候的压岁钱是怎么处理的?

现在还收得到压岁钱吗?

来源:广州普法、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微普法】“爸妈给你存着!”压岁钱到底算谁的?民法典这样规定→》

阅读原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