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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调解离婚纠纷案
近日,白云法院艳山红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该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成功调处的家事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向某与被告汪某于2011年6月在毕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子,但由于二人感情不和,常因琐事发生吵闹,夫妻感情逐渐淡化。向某曾于2018年、2019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解除与汪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以双方关系尚有改善可能驳回起诉。
2021年1月7日,原告向某再次来到法院起诉与被告汪某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自2019年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分居已满一年以上,双方感情确实存在较大问题,遂依法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法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及相关司法解释,准予双方离婚。对于三名子女抚养问题,承办法官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解释,并告知双方对于抚养子女人数多的一方应提供适当帮助,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切入点向当事人进行了诚挚的劝说,最终二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由原告抚养一名子女,其他子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原告向某一次性支付被告汪某25000元。至此,这起离婚案件圆满结案。
该案虽然案情简单,却是我院在民法典施行之后,积极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和精神,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婚姻家庭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大力弘扬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精神,既满足了时代要求,又解决了现实问题,是推动家庭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
原标题:《白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调解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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