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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派出法庭、信访接待窗口恢复开放的通知
恢复开放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与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自2021年3月1日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派出法庭和信访接待窗口恢复开放。现就开放后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倡导优先选择在线诉讼服务
拟到法院办理诉讼事项的,建议优先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登录方式:微信搜索小程序“辽宁微法院”)、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lnsfw.lnsfy.gov.cn )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在线立案、在线调解、事项咨询和案件查询。不便线上办理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对应邮寄至本院立案庭、执行局、派出法庭和信访办公室。邮寄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 金州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116100。
02
现场接待实行预约登记
为减少人员聚集,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确需到上述场所办理相关事务的,采取预约方式。预约成功后,请携带完整的有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前往约定场所错峰办理具体事宜。根据疫情防控对工作场所的要求,上述场所每日接待人数有限,预约达到每日限额后,顺延至次日。到信访接待窗口办理事务的,同一信访人两个月仅能预约一次。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具体如下:
诉讼服务中心:0411-87786030;
执行事务中心:0411-87786196;
信访接待窗口:0411-87786061;
电子卷宗调阅:0411-87786505;
登沙河法庭:0411-87230099;
亮甲店法庭:0411-87282373
二十里堡法庭:0411-87382628;
炮台法庭:0411-85252171;
三十里堡法庭:0411-87358585。
如未进行电话预约,原则上不予接待,可在大厅实时接待尚有余量的前提下,采取分流方式予以安排,如无余量,不予安排。
已经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到上述场所办理事务的,原预约顺序不予保留。预约人可以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
由于每名诉讼参与人办理事务所需时间并不确定,实际办理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03
开放绿色通道
我市派出的支援湖北地区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我市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有关事务的,持所在医院开具的介绍信,予以开放绿色通道,不受上述预约规定的限制,优先予以安排。
04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时应加强自我防控,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未带身份证件、不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不配合登记信息、未过隔离期限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办理事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始终与他人保持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原标题:《【金州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派出法庭、信访接待窗口恢复开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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