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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法院:善意文明获赞誉 2200余万元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

2021-02-26 11: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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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善意文明执行,2200余万元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不仅高效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本案申请人为某国企,被执行人为朝阳县某公司,2015年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某国企作为总承包方,负责朝阳县某乡的光伏发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质保等工作。2017年1月8日,双方签署竣工结算书,该项目竣工交付且并网发电,质保期也已届满,但某公司一直未给付工程款。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分期给付某国企工程款2200余万元。因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某国企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郑兰国接收到案件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应在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有不利影响的执行方式,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慎用强制措施,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尽量不“死封”、“死扣”,最终郑兰国仅将某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并多次联系某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法规,讲清利弊,督促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

近日,因被执行人某公司要进行股权变更,本院的查封行为对变更股权产生了阻碍,加之此前郑兰国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某公司主动找到执行法官郑兰国,表示要全额履行义务。至此,2200余万元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某国企在感谢信中写道:“我公司对贵院的工作表示感谢,感谢贵院执行局郑兰国法官公正廉洁的作风、高效的办案能力”。

朝阳县法院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和谐”的执行方案,加大协调力度,既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促进了经济发展。

文字:张羽

原标题:《朝阳县法院:善意文明获赞誉 2200余万元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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