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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一刻也不容放松!槐荫区法院开展警务安全大检查 扎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

2021-02-26 17: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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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一刻也不容放松

2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槐荫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明亲自带队开展警务安全大检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关葆纯及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参加。

实地检查警务安全工作

在检查中,刘文明院长强调,安检是法院安保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规定,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安检措施落实,确保将各种安全隐患拒之法院之外。

刘文明院长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安全工作一刻也不容放松。要将预防挺在前面,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完善。要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等机制,确保将安全隐患预防或消除在萌芽;要扎实做好安防设施配备以及应急处突机制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警力配备和警队管理,进一步强体能、提技能,出则能战、战则必胜,全力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西客站法庭庭长郭卫东检查安全警务工作

近年以来我院查获的管制刀具

对于违反法院安检和法庭规则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测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除经人民法庭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品、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体、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碍法庭秩序的物品。

原标题:《安全工作一刻也不容放松!槐荫区法院开展警务安全大检查 扎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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