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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民 “禁放”!“禁放”!“禁放”!
2月22日下午,我市召开“禁放”工作专题调度会,通报春节期间全市“禁放”工作情况,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勇参加会议。
我市自2017年1月1日“禁放”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总体效果良好,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省内外其他地市的一致好评。但今年春节期间,偷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禁放”工作成效,王勇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厉查处“禁放”区域内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把“禁放”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禁放”工作督导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动“禁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禁放”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追责。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一系列全面立体、广泛深入、高密度全覆盖的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坚决打赢“禁放”这场硬仗。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发布
《 关于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
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本市禁放范围内
燃放、经营烟花爆竹
今年铜陵市将
继续常态化开展禁放工作
施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铜陵市关于进一步加强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
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铜陵市实施禁放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狠抓落实,铜陵市禁放区域内保持了“零燃放”的良好成效,为改善铜陵市大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扩大禁放工作战果,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97号),以及《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加大禁放工作力度,扩大城区禁放范围,加强重点区域管理,提升禁放工作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经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2017年1月1日禁放区域的基础上,以下区域纳入禁放范围:
1.铜官区全域(包括托管的经开区管委会西部园区所属社区、村);
2.郊区大通镇隶属社区、村,普农集团移交到郊区的社区;
3.义安区五松镇隶属社,城东村、顺安镇隶属社区,新桥办事处隶属社区;4.枞阳县县城建成区。
郊区周潭镇、陈瑶湖镇、老洲镇,义安区西联镇、枞阳县横埠镇隶属各村纳入重点管理区域。
县区政府对纳入禁放重点管理的区域强化源头管控,摸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的,责令停止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等进行全面清理,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苗圃;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殡仪馆、公墓等公共 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9.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敲黑板!违反规定会如何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2、对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不劝阻燃放烟花爆竹
或劝阻燃放烟花爆竹无效不举报
1、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的,对宾馆、酒店等单位处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2、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对宾馆、酒店等单位处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才是根本。
划重点!如何举报?
在禁燃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喜庆氛围
有多种方式来营造
传统习俗
也应用健康文明的方式来表达
面对火灾隐患以及环境的污染
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来源:铜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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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铜陵市民 “禁放”!“禁放”!“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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