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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
为推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工作局面形成,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25日,桃城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
某银行申请执行奚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奚某某等人应返还某银行借款本金6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如奚某某等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有权从奚某某等人在其处抵押的不动产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奚某某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桃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奚某某等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拍卖抵押房产。
该抵押房产位于廊坊市,由74岁的奚某某一人居住,桃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向奚某某现场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并在其居住地张贴公告,但奚某某明确表示拒绝搬出并拒绝签署送达手续。
被执行人奚某某拒不腾退涉案不动产的行为,符合拒执条件,涉嫌拒执犯罪。执行干警考虑到奚某某年龄较大,法律意识淡薄,故而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决定向被执行人奚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不腾退上述不动产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刚柔相济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2月25日,执行干警已将《涉嫌拒执罪预告书》送达。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避免执行乏力,更要避免执行过度。《涉嫌拒执罪预告书》的发出,彰显法律权威法同时,更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有利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实现执行效果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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