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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来了!安徽要为母亲河筑起绿色盾牌

2021-02-28 21: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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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仅是我们的文化摇篮,还以丰富的水资源哺育着沿岸4亿多人民。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长江并没有得到与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护。因此,尽管我国已经有为数不少的涉及长江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但制定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针对长江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仍显得尤为重要。

为长江大保护开出绿色良方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从“大开发”转向“大保护”指明了方向、划定了禁区。

5年之后,长江保护法出台。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长江保护法坚持统筹协调,在法律层面有效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党中央有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依法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总结来看,有四大亮点。

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长江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协调与协作,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法律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如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调度制度,保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禁渔的决策部署,加强禁捕管理和执法工作等。

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法律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设立“规划与管控”一章,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实现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法律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规定国务院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江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长江保护法还对长江流域资源调查与监测预警、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长江源头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城乡融合发展、综合立体化交通体系建设、港口船舶升级改造、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司法服务保障建设、长江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守护八百里皖江,我们这样做

八百里皖江之水,浩浩汤汤,伴随着星移斗转,见证着两岸的变迁枯荣。皖江地区东连沪苏浙,西接赣鄂,水网稠密,湖泊众多,能源、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都比较丰富。作为“长三角”的新成员,皖江城市带崛起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辐射全国的重大意义。

安徽生态环境系统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将从下列方向入手。

紧紧围绕提高生态环保意识,开展普法行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抓好普法,营造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浓厚氛围。把长江保护法纳入重点普法目录,结合“六五”环境日、环保宣传周,全面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将长江大保护普法教育渗透到日常执法监管全过程,办理一案、宣传一企、教育一片。

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依法治污

一是切实扛起责任。开展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掌握长江保护法核心要义,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职责,将长江保护法涉及的工作分解到有关处室、单位,制定四个清单,压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认真抓好顶层设计。制定实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升级版)》;编制实施《安徽省长江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是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为重点,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聚焦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四是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认真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治。推进农村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加强黑臭水体治理。认真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短板。深入排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

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绿色空间管控;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绿盾”行动;抓好江河源头区和现状水质好于Ⅲ类江河湖泊的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保持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

紧紧围绕系统治理,强化机制保障

一是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推进《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立法工作,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调研论证。继续研究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多举措提升智慧化监测能力。

三是协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和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实施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是协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与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点任务相匹配。另一方面,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做事,引导社会资本加强投入。

来源:省宣教中心

编校: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原标题:《长江保护法来了!安徽要为母亲河筑起绿色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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