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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浦务工人员子女愁升学 浦江公证解难题
3月春意渐浓,家长们纷纷因进入开学季而长舒了一口气,但在浦江打工的方某夫妇却因女儿方小囡的入学问题犯了愁,心事重重地来到浦江县公证处,向公证员述说其遇到的难题。
方某夫妇是长期在浦江打工的四川籍务工人员,二人有一个在上幼儿园的女儿方小囡,因在外务工无法给女儿提供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所以让方小囡自1周岁起便由小姨何某照顾,长期生活在昆明。眼下,方小囡已顺利上完了幼儿园。根据昆明当地的政策,如方小囡要在今年9月顺利升入小学,就要在3月1日前提交幼升小的相关材料;像方小囡这样户籍不在昆明的儿童,需要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房产资料,以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明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务工证明。方某夫妇明显无法达到条件,但已落户于昆明的小姨何某却符合条件。如果让何某担任方小囡的监护人,就可以解决方小囡在昆明上小学的难题。方某夫妇在多方打听过后,了解到公证部门能够办理监护公证,便来到浦江县公证处希望让何某替代他们成为女儿的监护人。
了解方某夫妇的情况后,公证员耐心地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除了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定情形外,父母不能放弃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所以方某夫妇仍然是方小囡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监护方小囡的法定义务。但是从最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出发,方某夫妇可以通过与何某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女儿方小囡的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何某行使。
方某夫妇立即联系了何某,将公证员的建议进行了转告,何某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咨询后,得到了符合入学政策的答复。最终方某夫妇和何某来到浦江县公证处,对双方已实际履行多年的委托监护关系通过公证书的形式作了详细、明确约定。何某领到公证处第一时间出具的公证书后,开心地说:“拿到公证书,方小囡的入学难问题迎刃而解,也让我觉得行使监护职责更有保障、更有动力了”,方某夫妇也再三感谢公证员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在浦江打拼。
原标题:《来浦务工人员子女愁升学 浦江公证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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