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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应聘时被要求填恋爱经历和时长?当地人社局回应了→

2021-03-01 14: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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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江西南昌。

网友爆料称应聘某家公司时,

需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

并非硬性要求。

公司大多都是女性,

从公司的数据来看,

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业务会比较好。

视频来源:漩涡视频

对此,网友的讨论很热烈

当地人社局回应:企业已知错并致歉

2月26日下午,南昌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当天下午接到相关的舆情反馈后,安排了红谷滩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前往涉事企业询问了解情况。涉事公司也很重视,负责人表示,已经认识到前述招聘做法欠妥,现场修改了应聘人员登记表,删除了关于应聘者“恋爱经历”的内容。

前述人社局负责人称,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聘员工,还现场出具了一份盖有公司红章的《情况及整改说明》。

涉事企业出具的《情况及整改说明》 图片来源:南昌市人社局

《情况及整改说明》显示,2月24日,劳动者林女士来到该公司面试,公司按照程序让其填写了应聘人员登记表并进行面试。其间,林女士认为该公司招聘信息有不合理的地方,当场予以质疑,认为侵犯其隐私,后把这件事上传在了网上。

“确实是我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情况及整改说明》载明,该公司关注到林女士反馈的情况后,立即做出了整改,把相关内容移除出招聘信息表,“对此深表歉意,并保证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聘录用人员”。

南昌人社局负责人发给记者的更改后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显示,林女士所质疑的关于“恋爱经历”方面的内容已被删除。

涉事企业更改后的《应聘人员登记表》 图片来源:南昌市人社局

公司是否有权了解员工感情经历?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称,劳动者的恋爱和情感经历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如果强行要求涉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回答,也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投诉。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 : 澎湃新闻、沸点视频、漩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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