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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来(返)库伦旗人员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旗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来(返)库人员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即日起,所有从通辽市以外地区来(返)库伦旗人员。
二、管控程序
到达库伦旗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居住的社区(嘎查村)备案,备案时履行测温、查验健康码、登记等各项防控措施,并根据验码结果按相应管控措施进行分类管控。苏木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外来人员进行统计,每日下午4点前将统计情况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三、管控措施
(一)境外返回人员
1.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
2.解除隔离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申报;
3.返回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次核酸检测(在隔离第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次核酸检测(在隔离第7天);
5.期满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身体无异常症状,由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或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
6.解除隔离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二)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回(或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红码、或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人员
1.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隔离第1天和返回后第14天);
2.解除隔离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三)从疫情中风险地区返回(或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1.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隔离第1天和返回后第14天);
2.期满后,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身体无异常症状,由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解除隔离;
3.解除隔离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四)从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
1.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返回时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近14日内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临床症状之一的人员:
(1)避免出行;
(2)在做好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前提下前往旗医院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3.其他来(返)人员:
持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来(返)我旗人员的备案、登记和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管控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来(返)我旗人员主动申报、备案,并会同属地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离开通辽地区和市外返回的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申报和备案程序,并会同属地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四)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尽可能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五)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出行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疫检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或有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等行为,有关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切实加强来(返)库伦旗人员管控的通告》(库防指通告﹝2021﹞6号)废止。
社会管控组:0475-4777444
医疗防控组:0475-4777080
旗医院定点发热门诊:0475-6378589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28日
来源: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原标题:《关于切实加强来(返)库伦旗人员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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