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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附全文)

2021-03-01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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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牵头起草,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今天发布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10月29日,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十四五”规划建议,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确定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有利于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意见》是人民法院全力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动员令。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支持、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使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二,《意见》是人民法院推进成渝地区“两中心两地”建设的任务书。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被明确赋予“两中心两地”的战略定位。《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在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为人民法院推动成渝地区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设定了具体、明确的工作任务,有利于全国法院特别是成渝地区法院进一步明确行动方向,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第三,《意见》是人民法院唱好区域司法协作“双城记”的路线图。

党中央要求,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将司法工作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一体化系统工程之中,明确要求成渝地区法院要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建立健全包括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在内的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和人才交叉培养协作机制,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推动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成渝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二、《意见》的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涉及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调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各项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

《意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十四五”规划建议和《纲要》有关部署,强调依法妥善审理因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高端要素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等引发的案件,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

《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两中心两地”定位,紧密结合两地发展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拟定相关条文。

围绕重要经济中心建设,强调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创新成果,依法支持5G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智造重镇”和“智慧名城”建设。

围绕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强调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完善涉外经贸裁判规则,加强对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强化对铁路提单等新类型案件研究,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强调立足长江流域水生态核心,重点把握长江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污染案件,推动重点流域、三峡库区生态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三个部分,一共14条。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从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九个方面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部分强调成渝地区法院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区域司法协同、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等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重点内容为:

一是全方位加强审判工作,助力“两中心两地”建设。

《意见》第3条强调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加强对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两地多发案件的审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4条强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协助成渝地区共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第5条强调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助力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第6条强调进一步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助力西部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

第7条强调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推动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力重庆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成都形成“一山连两翼”城市发展新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8条强调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充分发挥两地自贸区法院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国际性商事仲裁、调解、认证、鉴定权威机构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区域司法协作。

《意见》第10条强调推进两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强化跨域指挥、管理、协调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跨域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第11条强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加快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两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13条强调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各条线的指导作用,发挥第五巡回法庭派驻重庆的区位优势,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动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支持两地法院积极参加党委领导或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会商机制,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意见》第5条至第8条强调推进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等领域的审判专业化建设,按照《纲要》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充分发挥专门审判机构的作用,集聚有效审判资源,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第12条强调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手段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两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同城化,强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第14条强调坚持以培养“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支持和推进两地建立健全以审判业务交流为基础的人才交叉培养协作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法发〔20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领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两中心两地”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坚持法治引领,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为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创新司法理念,在协同发展中谋划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体制机制,对涉及到的司法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办案程序,精准适用刑事法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共秩序、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金融、网络、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反暴恐反分裂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加强民商事审判,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助力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和其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协助成渝地区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涉建设工程、就业创业、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产品质量、文旅产业、房地产交易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因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高端要素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等引发的案件,设立并充分发挥破产法庭作用,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两地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信贷、投资、招投标领域的隐性壁垒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5.加强金融审判,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紧紧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犯罪,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并加强对涉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股权众筹融资、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新类型担保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研究,明确法律界限,保护金融创新,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健全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建设。

6.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保护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助力西部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严厉制裁侵害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制止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支持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智造重镇”和“智慧名城”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作用,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推动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7.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助力重庆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成都形成“一山连两翼”城市发展新格局。立足长江流域水生态核心,重点把握长江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污染案件,推动重点流域、三峡库区生态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积极稳妥审理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集聚有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推动构建适应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两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8.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完善涉外经贸裁判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加强对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强化对铁路提单等新类型案件研究,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两地自贸区法院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国际性商事仲裁、调解、认证、鉴定权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作用,依法审理长江流域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建设等海事海商案件和环境污染案件,支持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9.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针对两地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以及两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提前预判,妥善化解因土地征收征用、区域利益分担、行政程序变更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建立健全与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行政机构改革相适应的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

10.加强执行工作,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推动两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跨域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域指挥、管理、协调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提升复杂环境下执行应对处置能力。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简化异地执行手续,统一委托执行流程,扩大委托事项范围,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完善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11.加强诉讼服务工作,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司法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把握集约集成这一关键,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完善网上立案、远程立案、集约送达等功能,将线下服务项目全部集成到线上,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进一步提升跨域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

12.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支持两地法院加快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为跨域诉讼、在线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审判管理等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智能化应用。提高诉讼服务信息查询、信访接待处置、立案快速处理、在线诉讼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两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强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

13.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唱好“双城记”,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加强条线指导,第五巡回法庭充分发挥派驻重庆区位优势,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区审判工作集中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推动两地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司法合作。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两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联动等工作,重点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两地党委领导或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会商机制,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法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区位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通、经验互享。

1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支持和推动两地法院加大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等领域的审判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人才。支持和推进两地建立健全以审判业务交流为基础的人才交叉培养协作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就《意见》回答记者提问。

一、《意见》第13条提出,“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目前重庆法院在成渝司法协作上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李永利: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重庆市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深化司法协作,助推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应该说已经“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准确把握职责,抓好协作任务贯彻实施。将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纳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积极推动法院工作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出台《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健全审判机制和诉讼服务机制,强化司法服务保障的协同性、专业性、便利性。两地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诉讼服务、生态保护、执行联动、智慧法院建设等八个方面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三项合作保障机制。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在总体框架基础上,两地高院就四个具体领域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推动实现两地法院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在跨域诉讼服务领域,2020年川渝两地法院相互协作,开展跨域立案、代为送达、异地取证等200余次。

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2020年11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首次跨区域巡回审判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两地高院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召开知识产权审判联席会议,加快推动两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

在执行联动领域,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强化异地执行统一协调指挥管理,协调会商跨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事)件。2020年重庆法院协助四川法院办理执行事项5千余件,促进执行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

三是深化互动交流,促进司法协作走深走实。目前,川渝法院已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60余份,形成“高院统筹,整体推行,条块联动,点面结合”的司法联动格局。

推动裁判标准统一适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十大民营经济保护典型案例,川渝自贸区法院重点探索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跨国铁路单证等国际物流规则,联合发布《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指引》和《市场主体投资风险典型案例》,让市场主体获得统一法治保障。

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成功对接四川法院诉讼服务网,实现两地诉讼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5月,川渝自贸区法院实现在线“云庭审”,首次以远程方式审理一起涉两地企业合同纠纷案件。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始终聚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局,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强力推进重点工作,拿出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川渝两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二、重庆法院在落实《意见》方面,将有何举措?

李永利:《意见》是人民法院全力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动员令,是人民法院推进成渝地区“两中心两地”建设的任务书,是人民法院唱好区域司法协作“双城记”的路线图。

重庆法院将按照中央部署,根据《意见》确立的“任务书”“路线图”,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绘好“施工图”。

重庆法院将认真研究拟定全市法院进一步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点任务与行动计划,推动司法保障与协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以实现“司法公共服务同城效应”为重点,让两地群众享受到司法协作红利。重点在诉讼服务、执行联动、网上诉讼三方面实现双城间异地通办。通过两地法院共同发布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法官会议纪要等方式,促进裁判标准统一,以统一法律秩序保障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

二是以加强两地自贸区法院司法协作为支点,示范带动整体司法协作。发挥自贸区身处前沿、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两地自贸区司法协作上形成有益经验,并以此为基础推动自贸区法治协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是以加强司法专业化建设为依托,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发挥重庆破产法庭等专业审判机构的作用,以法律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市场资源的牵引集聚,保障国家战略实施。

四是以联席会议机制为保障,确保司法协作实质推进。落实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召开两地高院首次院级联席会议,明确当前协作重点任务,发布司法保障及协作典型案例、事例,以高质量司法协作服务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重庆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好的举措?

李永利:重庆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最高法院和重庆市委的部署要求,以接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咨询服务评估为契机,对标国际先进先后出台31项制度、搭建4个互联网平台,为市场主体“优制度、减时间、降成本”,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是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质效,让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和专业法官会议的引领示范效应,有效利用庭前会议在争议化解、焦点整理等方面的积极功能,切实提升司法裁判质效。制定严格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限延长监督管理的规则,全市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开庭次数,简易程序案件平均仅1.2次,普通程序案件平均仅1.3次。

源头治理送达难题,联合市场监管局推行企业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目前已将36万余条企业有效送达地址信息导入到法院办案系统,供法官办案查询使用。

有力推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可视化,以中英文双语方式公开法院工作报告、商事审判制度、裁判规则以及三级法院商事案件立、审、执动态信息。2020年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65.9万份,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1995万项,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达96%以上。

二是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让市场主体更有体验感。实现诉讼活动“一网通办”,引导诉讼参与人网上立案、缴费、调解、开庭、送达,将诉讼事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2020年全市法院网上立案24.5万件,开庭调解21.9万次。强力推行无纸化立案,网上立案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全程不需再提供纸质诉状,同时全面实现诉讼费网上缴费并自助生成电子票据。建立判决生效自动查询机制,案件生效后即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确认书,当事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生效证明,有效提升执行效率。

三是不断强化破产审判工作,让市场主体更有秩序感。通过清算程序规范市场出清,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发挥重整程序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重庆高院出台《破产重整申请审查指引》《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的会商纪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府院协调机制,健全破产审判配套制度。

2019年12月成立西部首家破产法庭,集中管辖重庆辖区内的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85件,审结1248件,清理债务434.73亿余元,盘活企业资产116.78亿余元,助力市场主体“有效救治”“有序退出”。

下一步,我们将在最高法院指导和重庆市委领导下,力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有新作为。通过制定重庆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案3.0版、继续在“执行合同”指标优化上重点突破、高标准建设重庆破产法庭、培育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例、做强《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品牌等措施,将对标国际规则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庆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持续增长点。

四、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部署。一年以来,请问四川法院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特色亮点?

王树江:四川法院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和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一体化、一盘棋、一家亲思维,以协作机制、天府中央法务区、跨域诉讼服务执行等为着力点,有力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绘好合作“路线图”。四川高院牵头起草并推动两地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重庆高院就知识产权、执行、环境资源审判、跨域诉讼服务等签署4份协作协议,指导中基层法院共签订相关协作协议60余份。

二是深化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推动打造全链条服务平台。天府中央法务区是四川省委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的重要抓手,已于今年2月5日正式启动运行。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出席启动运行活动。已有省市区三级法院共建的天府中央法务区诉服中心等20多家机构入驻。

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破产、生态等专门法庭正在加快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将与入驻的三级法院,形成“五院”“五庭”为核心的司法聚集区,促进形成“法治生态圈”,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抓实审判执行合作举措,唱响“司法双城记”。2020年,两地法院开展跨域立案、代为送达、异地取证等224次,互为办理委托执行案件10951件,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请求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涉案直升飞机案受到广泛关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建立了执行“1+N”一体化新型考核机制,2020年共执结案件46.19万件、执行到位745.04亿元,“3+1”核心指标中两项指标居全国第一,让胜诉企业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相关做法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充分肯定。

初心致远、使命敦行,下一步,我们将在最高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以协作机制为牵引,以加快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为抓手,以审判体系共建为支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五、最高法院这次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请问四川法院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进展和成效?

王树江:四川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聚焦主业,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模式,去年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125件,还审结了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五小叶槭公益诉讼案。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共建立3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补栽补种林木7.26万株,增殖放流鱼类54.13万尾。5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二是勇于创新,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四川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对重大的污染环境罪等九类案件适用提级管辖。在九寨沟等旅游景区设立40个环保旅游法庭。即将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并在雅安、阿坝等地设立7个巡回审判点,集中管辖相关案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凝聚共识,强化省内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建立完善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与重庆等17个省、市、自治区共建“大江大河”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环境司法协作。加强与省级部门间的环境司法协作,积极参与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等工作。

四川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助力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

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最高法院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请问四川法院目前做了哪些工作去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呢?

王树江:四川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创新成果。2020年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51万件,同比上升65.8%。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2019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四川省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创新建立“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极大降低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成本,被国务院作为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并入选我国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

三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四川法院建立了一支309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其中硕士以上103人;从2014年开始,推进涉知识产权案件均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努力构建“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2017年设立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强化专业化审判进程。

四是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2020年,我院与重庆高院签订《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联合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及研讨会、联合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等工作机制。今年2月26日,我院与重庆高院和两省(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视频连线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建立六项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合作机制,以务实举措加快提升司法执法一体化水平,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高水平样板。

我们深知,保护知识产权,永远在路上。四川法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基础,积极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为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贡献四川法院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四川高院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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