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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环资审判职能,护长江生态环境——“3.1长江保护法实施日”玄武法院宣传活动侧记

2021-03-01 19: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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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系列活动。

当天,随着法槌敲击声响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就两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0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中9名被告人因数次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长江渔业资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另1名被告人明知渔获物为非法捕捞所得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后,当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10名被告人将被送至羁押场所服刑,为自己在长江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宣判活动线上同步直播。

当天上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将有效衔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和环境资源行政监管职能,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检察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相关规定,探索设立长江南京滨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和长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与签约单位一道,依托合作框架协议和司法保护基地,实施长江渔业产卵场所构筑、增殖放流、岸线修复、滩涂湿地保护、排污治理、饮用水源水质提升、水文化宣传等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力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系统治理和保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还参加了省法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主办的“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长江增殖放流主题活动,活动地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0-14号。放生的鱼苗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生态修复费用购买而来,系经专门挑选的适宜在长江南京段生存的种类,鱼苗在长江水域自由徜徉,能产生提升改善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的有益效果,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发挥持久作用。

文字来源:玄武法院

原标题:《履环资审判职能,护长江生态环境——“3.1长江保护法实施日”玄武法院宣传活动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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