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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株洲财乙盛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
关于“株洲财乙盛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株洲财乙盛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范围
株洲市各社会中介机构(编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二、 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一式五份,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邮寄提交需确保在2021年3月15日下午5时前本院收到)。
《破产清算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 社会中介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 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人数和常驻人员的人数,分别注明团队成员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 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6、 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有无垫资意愿、垫资额度;
7、 社会中介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8、 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 社会中介机构如被选任为破产管理人后在醴陵的办公地点。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选任,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而终结机构统一提交《方案》。
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统一提交的《方案》中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委派的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破产清算管理方案》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前3名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摇号(若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少于或等于3家的,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但提交的《破产清算管理方案》经初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除外)。经遴选进入摇号程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随机摇号,未按时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选任。摇号将随机选取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随机选取一家机构为本案的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特此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易凯
原标题:《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株洲财乙盛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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