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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典 | 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2021-03-01 15: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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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榕城区人民法院推出“今日一典”栏目,跟着榕小法来学习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如何维权?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如何维权?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原标题:《今日一典 | 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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