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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例上榜 省高院发布涉民生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1-03-02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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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省高院召开2020年涉民生专项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昆明全市法院4个案例上榜。

在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全省法院紧盯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九类涉民生案件,努力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及时兑现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0944件,执行到位金额20.73亿元,取得明显成效。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俊表示,在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全省法院执行干警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全省90%以上的执行案件在中基层法院,绝大多数涉民生案件在基层法院、中基层法院有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明显战果。昆明市两级法院加强执行联动,穷尽执行措施,共执结涉民生案件7383件,执行到位金额4.69亿元;寻甸县人民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47件,执行到位金额4900万元。

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任务,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接下来,昆明中院将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执行案件,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迎接建党100周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案例一 王某颜等83人申请执行昆明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执行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王某颜等83名工人诉昆明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昆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调解,由昆明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向上述83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合计152万余元,上述83人中部分是生活困难的聋哑等残障人士。执行中经财产查控,被执行人仅有土地和厂房可供执行,但土地已被昆明中院查封,几个厂房分别被昆明中院、呈贡区法院、盘龙区法院首查封。经沟通协调,呈贡区法院将其首查封的厂房移交昆明中院与土地一并评估处置,处置后昆明中院及时向呈贡区法院拨付了对应执行款,但该执行款不能足额覆盖被执行人的全部债权。呈贡法院积极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有效争取了83名工人工资案款的优先分配权,破解了83名工人工资与五件合同类纠纷债权人按照查封先后顺序受偿、工人工资极有可能无法受偿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工人权益。

【典型意义】该系列民生案件的顺利执结,一是体现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呈贡区法院将涉案财产移交昆明中院集中处置,不仅提高了处置效率,也降低了处置成本;昆明中院积极发挥执行职能,最大程度考虑呈贡区法院案件特殊性,与下级法院形成了执行合力。二是呈贡区法院在执行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积极的沟通协调,既确保了民生案件优先,又兼顾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执行物业公司腾房迁出案

【执行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其所聘用昆明某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原物业公司对移交事项不予履行,且与业主之间发生过数次言语及肢体冲突,双方矛盾逐步加深。经诉讼,官渡区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但物业公司依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业主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在官渡区政法委的协调下,官渡区法院与该小区所属的社区、街道、辖区派出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疫情防控及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执行工作方案,确保强制执行后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及物业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并邀请官渡区检察院、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及社区、街道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与新的物业公司也来到现场,随时做好工作交接准备。原物业公司负责人看到法院态度坚决,办公室内外均被法警控制,腾退势在必行,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排查、权属确认及物业用房的腾还、交接,顺利完成腾房及相关文件、物品的交接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是昆明市首例物业公司强制迁出执行案件。此类案件关系百姓生活及切身利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困难较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一般较为激烈,且双方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该案系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必须保证物业公司迁出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小区所属的社区、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协调配合,充分做好执行预案,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该案执行过程平稳有序,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群众对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表示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充分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 杨某申请执行赡养纠纷案

【执行法院】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2018年11月21日,年近九十的杨某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三个女儿诉至石林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由三个女儿轮流赡养,每家赡养一个月。2021年1月7日,杨某在小女儿家生活的时间早已超期,遂向石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由其他两个女儿之一接其回家生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调查了解得知,杨某的大女儿摔断手臂正在接受治疗,二女儿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后小女儿以两个姐姐不履行赡养义务,仅由自己赡养实属不公为由,将已九十二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杨某送回原居住地独自生活。2021年1月28日,石林县法院执行干警汇同石林县检察院的同志前往小女儿家做劝说疏导工作,向小女儿说明该案目前的执行情况,从家庭美德及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引导小女儿从客观实际考虑问题,正确、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并与小女儿的丈夫做了相应的交流,同时由检察院的同志释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小女儿解开心结,主动包车将父亲杨某接回,案件成功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不宜强制执行,但执行人员并未将案件搁置,而是拓宽执行思路,刚柔并济,多措并举,从情理法的角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方面以心理疏导工作为主,缓解当事人情绪,将化解矛盾作为切入点,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检察院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向当事人说明执行的严肃性,释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有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牛年春节将至之日,使年迈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重新感受到了亲情和家庭的温暖。

案例四 李某申请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司法救助案

【执行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2017年,被告人与李某夫妻发生纠纷,心生怨恨,故意毁坏李某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不足三个月,又将硝酸浇到年仅6岁的李某之子头上,造成李某之子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瘢痕八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赔偿李某之子经济损失18万余元。2019年10月31日,李某之子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因李某之子受伤严重,平时仍需住院治疗,后续还要支出植皮整容等一系列费用,收入难以支付所欠医疗费用,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昆明中院审查,认为李某之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其救助10万元。2021年春节前夕,昆明中院执行人员历时2个多小时驱车到达李某居住的村庄,将救助款亲手交到李某父子手中。

【典型意义】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切实将党和国家的关怀、温暖及时送到困难当事人心坎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信权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原标题:《4案例上榜 省高院发布涉民生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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