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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法院执行局:欠缴两年物业费,元宵前夕快执行
深州法院执行局:欠缴两年物业费,元宵前夕快执行
➤ 执行局 尹鹏
图为:深州法院法官助理李健为申请执行人深州某物业公司发放执行款(欠缴两年的物业费)。
申请执行人深州某物业公司与被执行人甲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州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执行,快执行团队法官尚青茹承办后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分析:本案标的为两年的物业费共计3348元。被执行人甲某名下有房产,并且有部分存款可用于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甲某缺席审理,且电话无法接通。针对上述情况:尚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甲某住处进行现场调查。
一个月来,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甲某住处,但皆无人。经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2月25日元宵节前夕第四次现场调查时,“碰”到了被执行人甲某。随后,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告知其:物业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向你提供了物业服务,你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上述事实已被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你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却拒不履行,本院已冻结你所有账户,限你三日内必须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甲某陈述,两年前因小区管理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争执,之后就拒不交纳物业费,这两年来心里一直不舒服。经执行干警开导后,被执行人甲某主动交纳了剩余部分执行款,凑齐了所有物业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局小提醒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整体性、持续性,物业费是用于整个小区设施的维护保养、小区正常秩序维护所必须的费用,物业管理服务即使存在一定的瑕疵,也不能免除被告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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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州法院执行局:欠缴两年物业费,元宵前夕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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