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普法剧场】流浪猫咬人,谁负责?

2021-03-02 16: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在黄金时段以《女子被流浪猫咬伤,喂养人被判承担责任》为题,采访报道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审判员杨博承办的一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

采访报道

雁小宣

这也是继二手车调整公里数后出售案、少年打篮球撞伤老太案被报道后,今年2月份以来该庭第3件登上陕西电视台的案件,快来看看这次报道的案件吧。

2020年8月,女子苏某牵狗在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某公共停车场附近行走时,被道旁停车场内一只猫抓咬伤,随后其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经了解,咬伤她的这只猫系停车场管理员杜某喂养,苏某遂找杜某协商,但杜某认为这只猫系一只流浪猫,自己仅仅是喂养而已,并不是这只猫的所有人,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苏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承认自己喂养着这只猫,也能熟知这只猫的生活情况,同时承认这只猫一直生活在自己的工具箱里,所以能够认定杜某系这只猫的管理人,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判决杜某赔偿苏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余元。案件宣判后,经办案人员释明,杜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今年以来,昆明路法庭坚持以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为己任,在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工作、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不断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注重以小信息宣传大审判,在司法宣传中向社会大众普法,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供稿:昆明路法庭

原标题:《【普法剧场】流浪猫咬人,谁负责?》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