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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夜查统一行动!看看这些驾驶人为啥被查处……

沧州交警微发布
2021-03-02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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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于加强春运后期交通管理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元宵节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高发、节后务工人员返程出行集中的特点,市公安交警支队在2月26日至3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1+3”夜查(22时至次日6时)统一行动。

其中,2月26日集中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主要节点、重要村镇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大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当天共查处酒驾51起、醉驾16起)。

2月27日至3月1日集中查处7至9座小客车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春运返程重点线路、集中用工企业所在地区进出城主要道路、机场和火车站周边路段为重点,增设执勤站点,加强巡逻检查,严查严处拼车包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共查处超员超载80起,酒驾醉驾67起,危化品违法26起,无证驾驶6起,货车超载19起)

春运后期,返程、返校车辆人员集中,全市又将迎来一波出行高峰,超员载客、非法营运的风险突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交广泛宣传提示警示,加大显性用警力度,加强路面巡逻检查,持续加大客运车、面包车、货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日夜严查违法,消除事故隐患。

这些驾驶人被查了,看看都是因为啥↓

同一地点、同一酒精值、时隔16个月再次因酒驾被处罚

2月26日21时50分许,盐山交警在盐山县城区平津大街与徐福路交叉路口执勤时,李某昌饮酒后驾驶牌号为冀J5F**3的小型汽车沿城区平津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徐福路交叉路口时, 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4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执勤民警将其带至盐山县交警大队后,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昌在2019年11月30日在同一地点被盐山交警大队民警因酒驾查获,当时的酒精值也是42mg/100ml。

驾驶员李某福因涉嫌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客车超员18人!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拘

2月27日上午10点40分许,海兴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黄辛公路上,有一辆香坊乡通往县城的中型客车涉嫌严重超员,现在司机已经发车。

接到报警后,海兴交警大队张庄中队执勤民警立即驱车沿黄辛公路自县城向香坊乡方向拦截,十余分钟后,在辛立庄村北路段,成功将车牌号为冀J8***6的中型客运汽车拦截,经检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7人,超员94.7%,涉嫌危险驾驶。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称,驾驶证、行驶证均在老板手中,身份证未随身携带,当问及姓名时,驾驶员东张西望、言语吞吐,最后自称叫做陈某某,面对严重超员的违法事实,驾驶人按照交警要求,联系同事开来一辆空车,将超出人员进行转运,随后跟随交警回到交警队进行进一步的问询。

面对民警的问询,驾驶人不再隐瞒,表明自己名叫刘某某,同时将证件全部拿出,并交代,自己知道超员的危害,但27日是学生返校做核酸的日子,加上正月十五之后的春运返程高峰,看到沿途等车的人比较多,没经受住利益的诱惑,便存了侥幸心理。面对民警的教育批评,刘某某表示,已经知道了超员的危害,同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安全。当前,驾驶员刘某安由于驾驶营运车载客超过额定成员50%以上100%以下(不含),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记12分,罚款1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且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花1000元买报废车,无证上路行驶被罚2000元

3月1日11时34分,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化工大道与金隅水泥厂交叉口附近巡逻时,一辆车牌号为冀JCD9**的红色面包车缓缓驶来,该车车身锈迹斑斑,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发现该车早已达到报废标准。据驾驶员张某(男,56岁,中捷人)交代,本人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该车也是当时贪图便宜花1000元买的报废车,以为平时跑的少,交警碰不到,没想到刚开出来就被查获。

目前,新区交警二大队依法对该报废车进行扣留,张某也因无证驾驶报废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原标题:《“1+3”夜查统一行动!看看这些驾驶人为啥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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