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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料的“锅边糊”,你敢吃吗?
有这么一家小吃店
售卖的锅边糊
口感好、味道鲜
每天食客络绎不绝
然而这美味的背后
竟是添加了有毒的硼砂
01
为了增加口感 锅边糊加硼砂
2017年10月起,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二人商量,在梅列区合伙经营一家早餐店,主打产品为海鲜锅边糊。
为了增加锅边糊的口感,打开销路,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在明知不能在食品中添加硼砂的情况下,鬼迷心窍的二人还是在生产、销售的锅边糊中添加硼砂。
硼砂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列明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其本身具有广泛的用途,如可以做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但是其毒性较高,过多的硼砂对人体有害,因此是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
02
被消费者举报 当场查获硼砂
虽然销路好,但是毕竟加了硼砂和没加硼砂的锅边糊口感不同,于是二人被消费者举报了。
被告人陈某某存放硼砂的地点
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一同对陈某某、吴某某的店铺进行检查,从中当场查获并扣押了0.1kg的白色晶体,5kg的米浆、1kg的锅边片及6份锅边糊等物品,并在现场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经检测,扣押的白色晶体、米浆、锅边片、锅边糊中均含有硼砂成分。
03
刑事责任难逃 民事赔偿难免
2021年2月24日,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梅列检察院对二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梅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在其生产的锅边糊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陈某某、吴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就其侵害行为承担赔礼道歉及支付赔偿金等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
同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吴某某支付赔偿金44000元,并责令二人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来源:梅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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