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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2021-03-03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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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为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及《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高法[2020]131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建立河源地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请有入库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要求申请报名。

一、入库条件

(一)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在广东省内具有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并在河源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工作人员;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3.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能力等专业人员;

4.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5.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具备工作日24小时在线客服能力,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6.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督;

7.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三年的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2.申请机构中有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法人。

3.法院工作人员(含退休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为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6.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7.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应被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入库流程

入库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为公告、申请、审核、公示、备案、公布六个阶段,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1.公告。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院门户网站发布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公告时间为10日。

2.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由本院执行局牵头,会同监察部门对申请入库的机构或组织进行评审,确定拟入库机构名单。

4.公示。将拟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期满将确定入库机构名单5日内报省高级法院备案。

6.公布。将确定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服务内容

(一)实地勘查,协助查明拍卖财产的权属信息、权利负担、欠缴税费、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不动产周边配套等情况;

(二)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说明等反映拍卖财产信息的资料;

(四)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仓储保管、运输配送、整理归档等;

(五)协助案件承办人审核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在拍卖公告发布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通知公示;

(六)对需要拍卖的财产,辅助定向、网络询价和网络委托评估;

(七)辅助办理拍卖、变卖、以物抵债财产的交付或者交割;

(八)执行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网拍辅助性事务。

四、费用标准

具体费用标准由执行法院与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结合执行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商定,计费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但比例不高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且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五、报名材料

(一)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原件(见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5.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机构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机构近1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7.2018年以来机构业绩证明材料和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8.近三年机构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9.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硬件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10.特色优势、增值服务、既往成功案例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刻录到光盘中交给法院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3日-3月13日。

2.地点: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05室。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或者邮寄报名资料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1号

联系人:何助理

电话:0762-3827070

附件:《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原标题:《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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