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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他们以身相护;今日,我们用法律捍卫!

延平区检察院
2021-03-03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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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喀喇昆仑5位戍边英雄官兵英勇战斗现场画面首次披露,感动无数国人。而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却发布侮辱毁谤英雄烈士言论,引起公众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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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微博管理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账号予以禁言1年的处罚,并将该账号使用人持有的大小两个号一同关闭。警方随后将该账号使用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通报,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新增罪名。

导言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帖子和留言,不仅给英雄烈士的家人和亲属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也冲击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伤害了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那么,保护英雄烈士名誉、

荣誉等权利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

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施行,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的违法信息。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严厉打击,《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恺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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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的爱,只为祖国”,这是18岁戍边英雄烈士对祖国的深情告白。正是对祖国的爱,让无数英雄烈士为祖国和民族,不顾个人安危,舍生忘死。他们是民族的骄傲,是中国的脊梁。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

职责所在,生死相托,以法之名,严厉捍卫!任何歪曲、亵渎英雄烈士先进事迹和精神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昨日,他们以身相护;今日,我们用法律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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