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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黑案件被评为2020年度沈阳市政法系统十大新闻事件

2021-03-03 19: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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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由沈阳市委政法委会同沈阳日报社联合评选的2020年度沈阳市政法系统十大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展现了一年来沈阳市政法系统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政法领域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皇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入选。

2020年11月11日至13日,皇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以张某某为首,涉33人的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自2003年以来以“塔湾车行”为据点,招募、网罗刑满释放人员,逐渐组织形成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联系紧密,有相对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较稳定的、“四个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20年11月30日,皇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系沈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抓捕嫌疑人最多

逮捕人数最多

查扣涉黑资产最多

批捕率最高的

涉黑案件

这起案件是我院审判的一起典型涉黑案件,也是我院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众多显著成效的一个缩影。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皇姑区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快速行动,紧盯三年工作目标,采取有力举措,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年来,我院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1件,已没收财产及罚金6700万余元,拟没收个人财产2.7亿余元,共判处罪犯149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39人,涉恶案件24件108人,“保护伞”案件2件2人。除了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我院还妥善处理了中央督办辽宁省首起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谭氏家族”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等多起上级高度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

下一步,皇姑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坚定的行动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乘势而上、乘胜追击,始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原标题:《皇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黑案件被评为2020年度沈阳市政法系统十大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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