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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出击 重拳惩赖 大理市法院执行局凌晨突击抓老赖

2021-03-03 18: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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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凌晨5点,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朝辉在得知已"失联"一年多的被执行人王某可能在大理市福星村附近活动的消息后,迅速反应,第一时间与法警们制定方案并出发查找被执行人。

经过一番查找,执行干警在福星村城乡结合部附近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踪迹并将其带回法院。最终,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天大理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毛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理市法院于2020年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在立案后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均无回应,王某还以恶劣态度行为拒绝执行,并且下落不明长达一年。

这是大理市人民法院“惩赖行动”的一个缩影,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更好的展示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给了“老赖”强大的震慑!

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人们的道德观念、诚信意识、法治意识、财产管理制度等,要从源头上、根本上、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执行虽难,但大理市人民法院的决心不减,2021年大理市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合力攻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获得感,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郑重提醒所有失信被执行人:

多行不义!

必将受到应有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人之本

一处失信,多处受制

拒执老赖必食恶果

履行义务明智之举

原标题:《凌晨出击 重拳惩赖 大理市法院执行局凌晨突击抓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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