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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拟不起诉公开听证让家庭重圆

2021-03-03 16: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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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在宣汉县检察院,李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再次表达了感激之情。

“我太冲动了,我对自己的行为特别后悔,感谢妻子对我的原谅,同时感谢检察院和妇联给我和我的家庭重新开始的机会!”2月25日下午,在宣汉县检察院组织的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上,面对妻子和女儿,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懊悔。

听证会现场设在案发地——宣汉县塔河镇。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代表、辩护人现场参与了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县妇联代表、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进行听证,当地基层组织和村民代表旁听听证。听证会全程同步录像,宣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建华主持听证,县妇联主席罗琴参加听证会。

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妻子田某某发生争吵,李某某随手拿起放在桌上的秤盘和菜刀向田某某砍去,造成田某某受伤。经鉴定,田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宣汉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21日移送审查起诉,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陷入了阴霾之中。

案件发生后,宣汉县检察院根据妇儿维权“五项机制”要求,及时向县妇联通报案情,并充分征求县妇联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发现,案发当晚李某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其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田某某表示二人已重归于好,共同生活、抚育两个女儿,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免于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承办检察官提出对李某某酌定不起诉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的建议,尽力挽救这个家庭。

听证员逐一发言,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均无意见。他们表示,一方面,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意并支持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听证过程讲法说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犯罪嫌疑人的轻缓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温度,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挽救受损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听证会,以鲜活的身边案例教育一大片,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老公的批评教育,也给了我们全家一次机会。我以后一定和他互相理解,多商量、多沟通,照顾好孩子,赡养好父母,把日子过好。”面对李某某的诚心忏悔和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田某某眼眶湿润、连声感激。

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考量,宣汉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布送达。

原标题:《宣汉:拟不起诉公开听证让家庭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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