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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刚设立,内蒙古发生两起涉嫌袭警案!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成为独立罪名。日前,我区发生两起涉嫌袭警案件。
【案件一】
2021年2月5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在酒吧闹事,被民警根据110指令带回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办案中心醒酒。在办案中心,嫌疑人赵某某无理取闹、辱骂民警,扰乱办案工作秩序,在民警刘某某上前阻拦时用脚将刘某某左髋部踹伤。
2021年3月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二】
2021年3月2日16时许,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巴音赛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居民家中存在聚众赌博行为。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在依法处置案件过程中,潘某掐住民警脖子进行无理撕扯,同时刘某用拐杖对民警进行殴打并辱骂。随后,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刑警大队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在审讯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殴打、辱骂民警的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极不配合。乌达刑警大队一方面对在场人员进行询问取证、现场物证提取,另一方面通过身份信息核查、法律支撑,确定案件性质。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最终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刘某因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
【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供稿单位: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乌海市公安局
编 辑:张学俭 陆晗
校 对:韩斌 苏海成
原标题:《袭警罪刚设立,内蒙古发生两起涉嫌袭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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