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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通告!
近日,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通告,确定今年森林防火期时间和防火区范围,明确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今年我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结合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船营区、丰满区森林防火区为各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龙潭区、昌邑区森林防火区为各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通告》指出,要加强入林人员和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火车、汽车等机动车辆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火源。
《通告》要求,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凡违反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丨杜清华
原标题:《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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