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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行动专栏】“站”在田地里的车
2021-03-04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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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12时30分,李某鑫驾驶机动车(刘某乘坐)由东向西行驶至洪洞县淹底乡柏庄村路段,与由北向南李某辉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双方车辆冲到路边田地,致李某鑫及乘坐人刘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田地里的农作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双方车辆行驶到交叉路口时,都没发现彼此驾驶的机动车,直到两车相撞。李某辉驾驶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的速度是每小时60公里左右,李某鑫不知道自己驾驶的机动车的车速,双方在通过路口时都未减速慢行。
李某鑫、李某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等规定,双方驾驶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标题:《【五大曝光行动专栏】“站”在田地里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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