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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021-03-04 16: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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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涉诉行政争议,鄂温克旗法院结合实际,建章立制,不断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显著效果。2018年-2020年,鄂温克旗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6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案件22件,实际出庭应诉22件,出庭率100%。

一是建立合议庭审查通知制。立案后,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后需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经审查确因案情简单不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以不通知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综合审判庭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将涉诉行政机关名称、涉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关键信息列入统计,用于通报、报告、实证分析、定期研判,并将各项数据汇总后,形成专项通报,书面形式发给相关行政机关。

三是实行逐案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特别载明,并以书面形式向被诉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所在旗人大常委会集中报告,向所在旗政府通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是加强示范庭建设,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苏木乡镇街道负责人参与旁听的示范庭建设,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庭审进行生动宣传,转变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的思维误区。

五是强化庭审发言,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性应诉。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言环节,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还要出效果,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案情,认真准备,积极应对。

六是借力人大、政协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行政机关引发的行政诉讼情况,并提出建议,借力人大、政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文稿:韩冰、多俊杰

排版:赵昱

原标题:《鄂温克旗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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