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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社会组织,请立即做这件事!

2021-03-05 11: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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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

通 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巨鹿县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门(或审批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通知要求接受2020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年检方法和步骤

(一)各社会组织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并于3月15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年检材料报送监督管理机关;脱钩的单位可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前直接向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二)县民政局审查年检材料,出具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对有必要进行实地检查的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进行抽查。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2020年全年度流水账单,专职会计审核账目齐全的年度《财务报表》(注:今年按双随机抽查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五)社会团体成员名单(模板)。

(六)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报告(模板),不涉及收费的社会组织做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上述提交材料中的有关表格(社会团体成员名单、年度检查报告书、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报告(模板))到邮箱中直接下载jlshzuzhi@163.com,密码:jl4328640。

五、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变更、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内部机构建设和换届情况;

(四)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五)行业协会、商会会费调整修改后的情况;

(六)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情况,以及涉外经费情况;

(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举办研讨论坛活动情况;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九)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十)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十一)社会组织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员兼职情况;

(十二)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十三)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六、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对财务有重大问题的社会组织,必要时需出具财务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并对所有社会组织随机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硬性条件)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①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②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③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④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⑤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⑥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⑧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⑨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⑩社会组织分支机构违规收费;

⑪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领导机构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重大活动没有报告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县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

七、年检处罚

(一)在年检工作中,县民政局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一般性问题,要求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违纪活动的,应根据情节,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活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移交案件。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县民政局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对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到时未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予以警告并公告;对2019、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2019、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经整改后仍“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若发现社会组织在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年检工作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重新定议。并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八、有关工作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的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年检工作。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避免年检人员过于集中,过于密集,参加年检人员要佩戴口罩,配合测温。

社会组织年检联系人:吴晓洁 刘晓娜

原标题:《@巨鹿社会组织,请立即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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