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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审判:推进生态法治 建设美丽中国

2021-03-05 18: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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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对突破三条红线、仍然沿用粗放增长模式、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绝对不能再干,绝对不允许再干。

——习近平

江西武宁法院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庐山西海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沈双武 摄

2万余株中山杉形成了“水中森林”;汉源湖的初冬第一次迎来成群结队的海鸥;石刻上写下“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十几个大字……

2020年,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筑牢法治根基。

以服务大局为己任——

司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这一理念。

从京津冀到长三角,从三江源到大湾区,每一项国家重点战略出台,每一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牵动着人民司法的脉搏。

202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包括亚兰德公司案在内的十起典型案例。

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首次在规范性文件层面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

2020年9月9日,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让司法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有了更高目标和更优路线图。

2020年9月21日,“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重庆市启动,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四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2020年10月30日,沪苏浙皖六家法院细化环资司法协作,齐聚南太湖之滨,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商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为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用最严密的法网,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保障。

2020年4月9日,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至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告缓刑,同时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36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宣判,对于震慑不法分子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具有示范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念对我们启迪很大。这些年人民法院为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人民法院能够继续为绿水青山扎好司法‘篱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一部副厂长兼车间主任储小芹说。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己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流程、各环节,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司法样板。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推进环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绿色发展,蕴含治理智慧,指引改革方向。

全国法院奏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行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辽宁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河南探索由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辖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安徽、宁夏、新疆也在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展包括环境资源案件在内的集中管辖改革。

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机制。浙江、河南、贵州等地以发布禁止令的方式在诉前或诉中实施行为保全,避免生态环境损害扩大。山东、重庆等地设立省级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为落实环境修复责任提供有力支撑。福建、江苏、江西等地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聘请环资审判技术咨询专家。2020年9月,在第四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上,达良俊、陈禹等10名具有技术背景的专家被聘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这些专家的研究领域涵盖野生动植物、环境规划、生态修复、渔业渔具、大气环境等多个方面。

各具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如雨后春笋般铺展于神州大地,饱含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担当。

2020年,人民法院直面问题与挑战,树理念、建机制、强队伍,用改革创新书写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以民生福祉为目标——

为大江大河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从雪域高原奔向浩瀚太平洋,长江如一条巨龙横亘在世界东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中华民族母亲河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家住长江沿岸的游先生发现,近两个月来已经见过十余次江豚戏水,上次看到这样的场景还是在20多年前。作为“水质检测员”,江豚的频繁现身是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的生动例证。

从远古涌向未来,长江黄河奔腾万里、蜿蜒山川,滋养着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孕育出浩瀚璀璨的华夏文明。无论涨落荣枯、清浊盛衰,都令中华儿女魂牵梦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

为了让母亲河水清岸美的容颜永驻,人民法院上下求索、只争朝夕,以司法之力护航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上演利剑斩“污”、鼎力扬“清”的生动实践,在中华大地上书写着一篇又一篇绿色传奇。

2020年11月17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开设“法护绿水青山·大江大河”融媒体报道栏目,推出系列报道,以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切入点,深入报道人民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各项举措,以生动实践揭示宝贵经验,为“十四五”开局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凝聚强大司法力量。

系列报道中,记者们走进了青海玉树的三江源生态法庭,看到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主导打造的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见证了在四川雅安举行的长江上游“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雅安)“1+8+N”增殖放流活动……

历史上,三江源水草丰美,河湖星罗棋布,物种繁多,是生态文明的一片净土。然而,近几十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使命之重,在这里不言而喻。

2017年2月,三江源生态法庭挂牌成立之时,身为庭长,扎西形容当时的感受“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就怕自己没能做好”。

在审理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扎西对每一起案件都记忆深刻,他认为,三江源生态法庭不仅要做好审判的“主业”,更要做好普法的“副业”。“我们至少要让玉树州的老百姓都知道,这里有一个生态法庭,就是专门管环境保护这个事儿的。”

河流是有生命的,从一颗颗水滴,汇聚成大江大河,奔腾不息,如同我们的血液与呼吸;大地是有生命的,每一朵小花都有着强大的根系,力破冻土与坚石,绽放自己的美丽。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蕴含在这些朴实的词汇中。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初具规模。人民法院整装待发,向着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更高目标,高扬起风帆。

图为浙江省安吉县余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石刻。叶 敏 摄

代表委员连线

云访谈

韩秋香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一直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了解到,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上精准发力,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形成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建议大力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理念;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成新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刺绣艺术大师、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各级人民法院都在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模式,构建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并在提升司法能力的同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大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

建议未来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希望我们都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共同保护好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共同建设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阿生青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制污排污等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实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把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谋划、扎实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李金莲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我的家乡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地处横断山区,河流纵横、山高谷深、气候寒冷,生态极其脆弱,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江、澜沧江中上游主要的水土涵养带。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迪庆州确立了“生态立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全州各族儿女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如今,开发生态旅游不仅助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而且也方便群众就地就业。群众端上了生态碗,吃上了生态饭,真正实现了生态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

杨晓雪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副总工、技术管理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这几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全力推动洱海高水平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一手抓保护治理,一手抓转型发展,洱海保护治理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效。我长期从事水、废水、空气、噪声的监测采样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每年审核各类水质数据2万多个,各种环境分析报告报表近百份。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要积极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声呼吁,干好本职工作,尽心守护家乡的碧水蓝天。环境保护是最大的民生事业,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履行职责,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云南、美丽中国坚守初心使命,履行着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于普松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秦皇岛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

生态治理需要区域间协同共治,把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同时也离不开法治的刚性约束,用最严制度、最严法律、最严处罚让生态环境免受破坏。

2021年2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对《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制定该条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意义重大。河北法院始终坚持“两山”理念,用法治方式来解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防洪安全等问题。相信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刘光萍

全国人大代表、东华理工大学对外联络中心(校友事务中心)主任

人民法院应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要求,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要认真总结已有的工作经验和成效,抓好执法办案。切实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念,秉承“预防、惩治、修复”相结合的环资审判思路,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为主线,依法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部分地方存在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三是进一步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和审判队伍专门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张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环境资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及保护力度,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发布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在各地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现专业化审理;出台系列环境保护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和统一审判规则;依法审判,向非法排放、捕捞、采砂等说不;以案说法,持续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强化法治宣传,开展“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等活动。体现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铁腕气魄和砥砺实践。

(云访谈由人民法院报记者万紫千 王珊珊云连线人大代表采访所得)

环资审判

工作掠影

山西

2020年,山西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提出的“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探索设立黄河、汾河源、恒山、五台山四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目前,汾河入黄口、恒山司法保护基地已完成建设。为建设美丽山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484件,其中刑事案件769件、民事案件4464件(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4件)、行政案件251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发挥生态环境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岚县水利局不履行拆除排水口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十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 丁国华 通讯员 白 婕)

吉林

2020年,吉林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223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2件,成功审结吉林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截至2020年底,吉林法院共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个,组建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77个。全省法院已基本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通化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还在此基础上组建涉环资案件执行团队。

吉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抓好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和查干湖生态旅游法庭建设,切实保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2021年1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十二项司法措施》,提出建设查干湖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教育基地等实际举措。(记者 王洁瑜)

江苏

2020年,江苏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美丽江苏建设。

落地落实长江大保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保障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推进。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江苏法院设立黄海湿地、骆马湖、金湖水体生态资源、花果山林木、灌南生态农业等20余个司法研究修复基地,设立技术专家库,开展环资审判理论研究,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探索生态多元共治格局。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运行一年多以来,江苏全省法院依法审结3000余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推动形成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强大合力。(记者 郑卫平 通讯员 王晓红)

浙江

2020年,浙江省杭州、嘉兴、湖州三地中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深化沪苏浙皖四地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四地中院签署《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协议》,建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建立全国首家“绿源智治”协同系统,构建起环境资源纠纷诉前调解、在线诉讼、司法令状、评估鉴定、专家意见、生态修复、司法建议等十大功能区,努力打造生态环境现代化协同治理的“浙江e模式”。平台运行一年多以来,已移送线索270次,流转案件350件,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2000余条,在线化解环境资源纠纷40件。(记者 余建华)

安徽

2020年,安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048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02件,推动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判决责令36个被告单位、553名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53.5万元。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铁令,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296件。

其中,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当涂县人民法院设立全省首家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巢湖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打造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将环境案件归口审理,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10件69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退禁一湖”的审判效果。(记者 周瑞平)

湖南

2020年,湖南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803件,审结4766件;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47件,审结217件。

截至目前,湖南法院共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18个,环境资源合议庭86个,基本形成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为主导,以长沙、岳阳、郴州等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资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资法庭为基础的“1+3+X”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出台《关于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十二项举措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禁捕退捕相关案件,全省法院全年依法审理各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589件,较上年提升184%,为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刘 沁)

广东

2020年,广东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9万件,审结2.6万件。

立足服务保障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2020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布局,决定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等六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形成了“6+1”模式,为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治理、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成功调解由社会组织提起的韶关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首创“执行代管人”制度,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执行难题。历经三年修复抚育,南岭森林公园被破坏植被的复绿工程于2020年底通过验收,生态修复成效显著。(记者 林晔晗)

云南

2020年,云南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80件,判令侵权人补植复绿2073.9亩、支付生态补偿金1443.4万元。

审结全国首例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云南绿孔雀案”,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制定涉九大高原湖泊环资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方案。2020年玉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审结各类涉抚仙湖、洱海保护治理行政案件136件。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办法》,指导全省长江流域沿线法院切实担起“上游责任”。与上海、江苏、浙江等长江沿线高级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记者 茶 莹)

陕西

2020年,陕西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审结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361件,依法判处非法捕捞、狩猎、贩卖野生动物者294人;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判令损害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金3369.34万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其他六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联合河南、湖北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指导宝鸡市和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广元、甘肃陇南法院联合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守护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文明资源。(记者 刘 辉)

宁夏

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赋予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宁夏法院乘势而上、起而行之。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建立自然资源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会同自治区九部门联合制发《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汇聚生态保护强大合力。依法审理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939件,追究刑事责任86人。加强对贺兰山、六盘山、罗山、黄河等九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护,促进“一河、三山、两漠”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全力守护一方净土。(记者 马 荣)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万紫千

原标题:《环资审判:推进生态法治 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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