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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呀!电子送达、网上开庭 ——玉州法院为在外省老家的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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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听得清吗?画面清晰吗?”
“听得清,听得清。”
“好,现在正式开庭。”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速裁第二审判庭,速裁法官黄霁春在书记员小蒋的协助下,利用网络设备远程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该起纠纷审理过程中,远在陕西的原告陈某通过网络足不出户便享受了一场玉州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01
经过:
原告陈某是陕西汉中人。其2020年在广西玉林务工期间,通过网络认识了玉林本地的周先生。两人熟识之后,周先生于2020年7月26日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陈某提出借款10000元,并承诺当天下午偿还。出于朋友关系考虑,陈某通过支付宝出借了该笔借款给周先生。后周先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面对陈某不断追偿后又以各种理由拖欠借款至今未还。陈某多次追讨未果情况下,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向其偿还借款10000元。
玉州区法院立案法官收到陈某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核材料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宜调解。于是在经征求原被告意见后将案子分流给调解员,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诉前调解未果后,该案于1月21日立案受理后分流给立案庭速裁法官黄霁春审理。
02
电子送达:
时值春节前夕,该案书记员小蒋按工作流程排期预定法庭、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及原告方证据等诉讼材料给被告周先生后,打电话通知原告陈某准备来法院领取起诉材料时,陈某在电话里称,因临近春节,其已经提前返回老家陕西,无法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只见电话一端,周女士颇为紧张道:“啊,怎么办、怎么办?这不是快过年了吗,我就先回陕西老家了。陕西离玉林可远了。我能不能叫我留在玉林的朋友去法院领取呀?”
书记员小蒋安慰道:“没关系,现在我们法院开通了第三方电子送达。你现在不能过来领取是吗?那稍后我们通过第三方电子送达开庭传票之类的诉讼材料给你,请记得接收。接收后请仔细认真查看开庭日期等关键信息。”
周女士:“好,太好了。”
随即,书记员小蒋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扫描上传,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给原告陈某。该案庭前准备工作万事俱备,只等年后开庭了。
03
网上开庭:
原告陈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庭审日期定在了春节后。春节过后,书记员小蒋刚回来上班就接到了陈某急匆匆的来电。
电话一头,陈某焦急地询问:“如果不去开庭会怎样?”
“这个案子按撤诉处理后,还能拿回钱吗?”
电话这头,书记员小蒋耐心解释道:“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后,如果还想追偿,可以重新起诉。”
小蒋询问陈某是什么原因不能前来开庭,并告知其自身诉讼权利应该慎重决定。
陈某告诉小蒋,春节假期过后其尚在陕西老家、尚未返回玉林,其接下来也准备到广东地区务工,折转一圈返回玉林参加庭审费时费力,行程也颇为不便。
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小蒋告知陈某可以通过网上开庭,陈某可以添加速裁中心微信,其会教陈某如何通过网络参加庭审。
“真的吗?原来可以这样,这么方便,我为开庭这事急了好几天呢。”通过书记员耐心讲解便捷高效的互联网诉讼服务后,放下心中包袱的原告陈某开心说道。
随后,书记员小蒋通过办公微信耐心指导原告陈某如何利用互联网参加庭审。
04
多元调解
云开庭后,一判了之?
当然不是,案结事了才是真正的价值追求。
庭后,法官充分了解到案件相关情况,决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穿针引线,双方当事人有了达成调解的初步意向。法官趁热打铁,通过微信调解群答疑解惑、邀请调解员参与、邀请双方当事人视频调解等多处发力,一来二去,原、被告逐渐打开了心扉,互相提出各自的调解方案。2021年3月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日,被告即履行了还款义务,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就这样,通过办案人员努力耐心指导,借助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在外地的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参加庭审,免受奔波之苦,减少了诉累,享受了一场高效、便捷诉讼服务。赞呀!
原标题:《赞呀!电子送达、网上开庭 ——玉州法院为在外省老家的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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