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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成功召开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1-03-06 21: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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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试点法院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3月6日上午,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成功主持召开吉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为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该案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标志着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吉某某从事新能源供暖设备研发生产多年,个人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上半年,因拖欠材料款,吉某某被诉至法院,随后,其他货款、贷款债权人十余人纷纷向其追索款项,致使吉某某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经营。吉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已有一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12月,吉某某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全面核查了吉某某的财产情况;同时前往吉某某户籍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及以向全体债权人寄送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全面核查了吉某某个人资信情况。经审查确认吉某某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无力清偿全部债务,其所负债务应系在生产、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受理条件。

2021年1月15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裁定受理吉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参照企业破产管理人选定规则摇号确定管理人,同时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此外,吉某某个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系其个人债务的共同承担者,吉某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通过引导启动对该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对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公司及个人所负债务进行全面、融合清理。

共有13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527605.84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金额为1069858.02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执行职务报告,并将编制的债权表及吉某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提交审议、表决。本次表决采取现场表决、分别表决方式,以最大可能促成表决通过。

吉某某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进行表态,其郑重承诺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将积极履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定时向管理人报告财产情况,通报全体债权人,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部分参会债权人表示,认可吉某某“执行不能”的财产状况及个人信用情况,法院启动吉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有利于债务的集中、高效处理,同时避免因众多债权人分别诉讼、执行而增加讼累及诉讼成本。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秩序良好,各项议程有条不紊,顺利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根据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经表决通过、裁定批准后将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并予以充分公示,确保社会公众、人民法院、债权人等对债务人进行有效监督。清偿期结束后,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人权利和信用恢复之前,发现其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有其他逃废债行为的,或者严重违反行为限制令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职权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并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名词解释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本质是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概括执行和清偿,以执行和解、参与分配制度为依据,借鉴企业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产生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效果。通过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在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和防范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促进诚信被执行人经济再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长效机制。

(祝倩)

原标题:《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成功召开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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