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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满洪:建议制定《信用建设促进法》

澎湃新闻记者 杨喆 实习生 王彦琳
2021-03-07 20: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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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现代社会运转的基石,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领域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失信现象,从法治高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沈满洪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关注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支撑,今年“两会”期间,他联合多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建设促进法〉的议案》。

沈满洪介绍,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是我国首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家级文件。

然而这个由国务院出台的规划目前已经到期。后续是再次编制规划还是制订法律?沈满洪认为从我国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看,应该选择制订并实施《信用建设促进法》。这样推进力度更大,实施效果更佳。

沈满洪 受访者供图

“此前上海、浙江、湖北、河北等地陆续颁布的地方性信用法规,为社会信用的国家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沈满洪介绍,作为国内最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省市之一,上海在2016年初便启动了社会信用立法工作,最终取得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硕果。浙江省也于20年前开始强调二次创业中社会诚信建设的问题。2018年1月起施行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建立了档案。

“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立法已经相对成熟,值得我国立法借鉴参考。”沈满洪认为,鉴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国外成熟和优良的立法经验也可以成为我国立法的参考来源。但他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外相比,具有不同的国情基础和时代环境,不能照搬照抄他国经验。

对于《信用建设促进法》的基本内容,沈满洪建议可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方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其中,政府特别要把握好统计诚信、预算诚信和政府购买诚信,确保政府的公信力;而对于商务诚信,则要牢固树立契约社会的理念,以降低交易费用,充分释放国内大循环的红利;社会诚信层面,沈满洪提出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信用档案制度,记录每个居民所有的信用状况;司法公信建设主要针对公安、监察、法院等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失信严格追责、终身追责的理念,并采取相应的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信用建设既要运用法治的强制性手段,又要运用德治、自治等引导性手段。”沈满洪呼吁,要坚持多措并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局面。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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