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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偷盗一人阻碍执行职务,西花园所速破两案
随着“两队一室”警务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指挥室在派出所指挥调度、情况研判、指导打防、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效能大大提升,做到了携手合作、统筹分析、精准打击违法犯罪,促使“一室”引领“两队”作用日益凸显。
案例一
1月1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步行至西夏区万达广场南侧停车场人行道时,发现被害人劳某某右侧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露出来,于是尾随被害人至西夏万达南侧停车场旁通道门口时,趁被害人劳某某掀门帘时将其暴露在外的一部紫色苹果11手机盗走。接到报警后,西花园路派出所在分局便衣队员的大力支持下,于3月5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抓获。办案民警连续多日日夜奋战,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后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因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刑事拘留三日。
案例二
2月27日下午,贺兰山西路派出所民警徐子睿带领辅警周金龙在某超市处警时,现场了解警情后,告知需带离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军拒绝配合警察工作,后在多次警告后仍不配合,民警遂对其进行强制带离。带离过程中李某某强烈反抗,使用右拳在辅警周金龙右腹部击打一拳,致使辅警周金龙右腹部软组织挫伤。同时,在将其带至贺兰山西路派出所的路途中,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不断对民警徐子睿、辅警周金龙进行言语辱骂。
2月28日,贺兰山西路派出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移交至西花园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受理案件后,西花园路派出所为坚决捍卫警察执法权威,积极调查取证,依法查明了李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李某某对自己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一人偷盗一人阻碍执行职务,西花园所速破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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