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自贡被盗“毒花生”全部追回!网友灵魂发问:误食中毒算谁的责任?

2021-03-09 11: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放心了!

放心了!

自贡被盗的电瓶车和“毒花生”一并找回了

3月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获悉,针对3月8日该局发布的警方紧急提示,经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8岁,自贡市沿滩区人)已于当日晚11时许抓获归案,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8日上午9时许,辖区居民江某报案称其停放在沿滩新城华煜·小时代住宅小区露天停车位的电瓶三轮车的电瓶被盗。

据报案人称,其在电瓶车坐垫下用于毒鼠的两小包(每包半斤左右)浸泡过老鼠药的有壳花生,也一并被盗走。

为此,贴心的警察叔叔及时发布紧急提示↓↓↓

提醒该起电瓶车被盗案行为人,千万不要误食电瓶车坐垫下的有毒花生,以免发生意外。

网友们还有一个“灵魂”问题

↓↓↓

如果在被盗期间,这两包用于毒鼠浸泡过老鼠药的有毒花生被人误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四川日报官方微博截图

川观新闻记者为此专访了四川知名律师、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新年。

王新年律师认为,本案中江某用老鼠药浸泡花生是为了毒杀老鼠,没有投毒伤人的故意。作为车主将花生放在坐垫下,表明他并不想让老鼠药这一危险源暴露于他人面前,且第一时间报警说明了被盗电瓶车上放有毒花生的情况,其已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

“然而,盗车嫌疑人却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新年律师说,如被盗电瓶车价值,经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鉴定,达到刑事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将被依法追究盗窃犯罪的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将被处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若盗车人自己食用花生中毒,依据《民法典》第1174条的规定,其行为后果自行承担;若盗车人将花生遗落或送给第三人食用,依据《民法典》第1175条的规定,盗车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第三人有明显过错的,可酌情减轻盗车人的责任。

“生活处处是规则,生活处处是法律。每一个公民都要敬畏法律,学法守法,让法律成为向往美好生活的护身符。”王新年律师说。

原标题:《自贡被盗“毒花生”全部追回!网友灵魂发问:误食中毒算谁的责任?》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