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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 驾驶车辆转弯需减速慢行
3月9日下午,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青年街与民主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在民主路由西向东右转进入青年街时,没有减速,将从青年街由南向北正常通过的一位骑行电动车的女士连人带车撞起,被撞起的电动车又砸到相邻车道一辆正在行驶的出租车右后轮,险些造成更严重的事故。这起事故造成骑电动车的女士受伤,三车损坏。
经责任部门认定,黑色轿车驾驶员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白城交巡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骑乘电动车要牢记一盔一带,要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车辆行驶路口、岔路、巷道出口、学校、住宅小区门口等车流和人流密集地时,一定要做到控速、瞭望、礼让行人,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中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原标题:《案例曝光 | 驾驶车辆转弯需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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